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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异地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5日13:50  法制日报

  42岁的翟晶并不知道,当他被锁定为传销A级人物时,他的生命也即将终结。

  2009年4月2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钮东升等6人,赶赴辽宁省辽阳市抓捕非法传销涉案嫌疑人翟晶。

  然而,翟晶被带进辽阳市辽阳宾馆4011房间数小时后死亡。

  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翟晶在进入辽阳宾馆4011房间时身体还很正常,3小时后,却被抬着出来。

  经过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负责办案的专案组人员认为,钮东升等人存在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

  近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刑讯逼供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钮东升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徐松山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甄卫民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宋广洲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嫌疑人死于宾馆

  2009年4月3日晚,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辽阳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电话:“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辽阳办案过程中发生嫌疑人死亡事件,是否需要介入?”话语中透着情况的紧急。

  得知情况后,白塔区检察院院长许广龙立即派人前往了解情况,并逐级向辽阳市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作了汇报。

  据介绍,4月3日上午,钮东升等人在辽阳县一公墓附近将嫌疑人翟晶抓获,并将其带至辽阳宾馆4011房间进行询问。午后,翟晶出现昏迷等异常反应。钮东升等人将翟晶送至辽阳市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钮东升等人将翟晶的尸体运至辽阳县兰家殡仪馆冷藏。晚6时许,钮东升等人到辽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报案,称翟晶在询问中突发疾病身亡,属于“正常死亡”。

  翟晶死后,其家属四处奔走,要求讨还公道。4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属的愤怒达到顶点,他们抬着花圈,打着横幅聚集到了辽阳市检察院的门口。

  为了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接待了翟晶的家属,并郑重承诺:“如果案件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一定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月10日,即翟晶家属聚集到辽阳市检察院门口的同一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函,辽宁省检察院随即决定此案由省检察院副院长宋兴伟负责,省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直接指导查办工作,并逐级指定由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管辖,同时成立了“4·03”专案组查办这起跨省案件。

  神秘绿色纸箱

  4月11日,也就是在接到高检院指定管辖函的第二天,许广龙检察长带队进入了辽阳宾馆4011房间进行现场勘查。

  案发现场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现场勘察未发现太多的疑点。

  “宾馆内的监控录像可能记录了涉案人员进出宾馆和房间的具体情况”,许广龙意识到。随后,专案组办案人员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资料。

  拿到监控录像资料后,专案组人员逐分、逐秒地定格:

  4月3日上午11时35分,双手背拷的翟晶被带入电梯的情景呈现在画面上;

  13时25分,徐松山从4009房间出来时手中提了一个绿色纸箱到4011房间;

  而后一个小时内,宋广洲、钮东升、徐松山、甄卫民频繁出入4009和4011房间;

  14时24分,神色慌张的宋广洲将绿色纸箱从4011房间拿出送走;

  14时28分,宋广洲返回4009房间;

  14时33分,甄卫民背着翟晶,徐松山、宋广洲在后面擎着进入电梯将翟晶抬出宾馆。

  专案组盯着这段录像,一秒一秒地寻找疑点。

  11时35,翟晶在进入辽阳宾馆4011房间时身体还很好,14时33分却被抬了出来,这期间肯定出现了问题。

  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在场的钮东升、宋广洲、徐松山、甄卫民毫无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刑讯逼供的问题发生,就一定有刑讯逼供的器具。可这段3小时的录像资料没有显示出任何与刑讯逼供有关的器具。

  那么器具在哪里呢?13时25分以后,也就是绿色纸箱出现以后,房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使他们焦躁地频繁出入?而这个绿色纸箱现在又在哪里呢?14时24分,宋广洲从4011房间拿出纸箱到其返回4009房间,在这4分钟的时间里他又去了哪里?这一串串问号摆到了专案组的桌面上。

  “这个绿色纸箱一定和刑讯逼供有关,绿色纸箱可能就是此案的症结所在!”许广龙拍案而起。通过模拟现场试验,专案组认为宋广洲一定是将绿色纸箱放进了门口的警车里。

  搜集证据的工作一步一步地深入。理性地分析与科学的鉴定交叉进行。

  于是,专案组又把工作中心放在尸体的检验、鉴定上。经省检察院技术处与死者家属及河南警方协商,双方均同意由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为死者进行尸检。

  2009年4月14日,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辽阳市殡仪馆对翟晶尸体进行了检验。

  5月4日,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是:翟晶死亡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心肌缺血,导致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本案例死前所受钝性外力及电击等作用因素均可作为其冠状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翟晶左上肢肘窝部、左前臂中段内侧、双下肢小腿多处成对灶状类圆形紫红变色。分析认为符合电警棍电击作用所致。

  根据上述鉴定结论,专案组一致认为,钮东升等人存在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

  攻破心理防线

  外围调查工作结束后,专案组决定与涉案嫌疑人正式交锋。

  这时,距4月3日发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6名涉案人员有三人已经返回河南。这期间,涉案嫌疑人有充分的时间毁灭证据,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如果这样,就更加大了专案组调查取证的难度。

  2009年5月18日,专案组传唤钮东升等涉案人员。

  有着多年刑事侦查工作经验的嫌疑人钮东升等或低头不语,或避重就轻。他们知道,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否则就必须放人。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眼看着12个小时的时间就要到了。

  放还是不放,又一难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如果放,案件就将随之流产;如果不放,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风险同样很大。

  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领导共同研究,果断决定立案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审讯工作进入了瓶颈,犯罪嫌疑人一直三缄其口,只字不露。

  “绿色纸箱里装的是什么?”

  “饮料。”

  对于专案组锁定的绿色纸箱,钮东升等涉案人员只承认里面装着饮料,别无其他。这样的对话,重复了一遍又一遍。

  只有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

  为此,辽宁省检察院宋兴伟副检察长召集省院反渎职侵权局人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方式。

  辽宁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杜迎春局长与专案组一起深入剖析了刑讯逼供案件的特征和这起多人参与案件的特点,并重新观看、分析了宾馆录像和前期调查、了解掌握了讯问情况,锁定了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每个人的心理特征、性格特点,从而提出了“区分情况、政策感化、重点击破”的讯问工作思路。

  在集中突审时,专案组根据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适时地出具了辽阳宾馆的录像画面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

  面对这些,犯罪嫌疑人钮东升、徐松山、宋广洲等之间矛盾加剧,相互不能自圆其说,攻守同盟已有松动迹象。

  此时,正值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被拘押在异乡的嫌疑人思乡心切。专案组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办案人员为他们带来了粽子和鸡蛋。望着热乎乎的粽子和鸡蛋,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开始消解。

  当办案人员孙斌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宋广洲的家中有80多岁的老母亲在期盼着他,家里的责任田也因他被收押而无人耕种,更由于他的收押使家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生活更加拮据的情况时,他跟宋广洲唠起了家常:

  “想家了吧?”

  “嗯!”

  “河南这时候已经开始春耕了吧?”

  “都误了时候了,家里就我这么一个劳动力。唉!地全荒了。”

  “你要是回不去的话,家里的地得一直荒着吧?”

  “这……”

  “对于第一个争取主动的人,我们的政策,你也是知道的”

  经过长时间的沉默。

  “我说。”在专案组的“感化”下,宋广洲第一个交待了4月3日那天发生的一切。

  随着嫌疑人宋广洲口供的突破,钮东升、徐松山、甄卫民等订立的攻守同盟被彻底瓦解,相继供述了4月3日那天电击翟晶的全过程。

  真相大白

  至此,“4·03”刑讯逼供案件情节彻底明朗:

  2009年3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非法传销案件中,发现一传销A级人物翟晶为辽宁人。

  为抓捕翟晶,追缴传销赃款去向,经侦大队中队长钮东升等来辽阳进行抓捕。

  4月2日,钮东升等6人从河南远赴辽阳。经过侦查,4月3日在辽阳某公墓将犯罪嫌疑人翟晶抓获,带至辽阳宾馆4009房间。

  而后,钮东升又在4009房隔壁开了4011房,并将翟晶背铐带入4011房间,由徐松山、宋广洲看管。徐松山、宋广洲在没有做笔录的情况下,对翟晶进行了一些简单的询问工作。当让翟晶在其随身物品扣押清单上签字时,因为少了半盒香烟,翟晶拒绝签字。

  徐松山、宋广洲在4009房间向钮东升汇报对翟晶的审讯情况,徐松山说翟晶非常不配合,让他在扣押单上签字他也不签。钮东升当即表态:“如果不老实就收拾他”。徐松山马上将他们从河南带来的绿色纸箱拿到4011房间,钮东升、宋广洲随后也跟着走了进来。

  进屋后,钮东升、宋广洲继续追问翟晶的住处,以便开展搜查,翟晶仍不肯说。

  约10分钟后,屋内4人开始“收拾”翟晶。

  先将翟晶按坐在地毯上,把绿色纸箱打开,将一部老式手摇电话拿了出来。而后,将电话机的两根电线分别缠在翟晶的两个大脚趾上,并按住翟晶的双腿,甄卫民用手扶着翟晶的肩部,用左腿膝盖顶在翟晶的背部,钮东升控制住翟晶前铐的双手;徐松山侧做在翟晶的身旁,将电话机摇了两圈,受电击后的翟晶哼哼了几声,见状徐松山停手。

  这时,钮东升瞪了徐松山一眼。据钮东升交待,他瞪的这一眼,只是想告诉徐松山:“你怎么上来就摇,慢慢来,先测试一下他的身体状况。”而徐松山则认为,钮东升是在示意他为什么停下不摇了。

  于是,徐松山马上又摇了两圈。这时翟晶脸色发黄,开始流汗、呼吸急促,并挣扎着将电线拽到嘴里并将电线咬断。钮东升4人见状便停了下来。

  徐松山将翟晶手铐打开,宋广洲、甄卫民揭开缠绕在翟晶脚趾上的电线,钮东升用湿毛巾擦拭翟晶的额头,并指令宋广洲赶紧将电话机拿到停在宾馆前的车里。

  宋广洲将装有电话机的绿色纸箱放在宾馆楼下的车里后再次返回房间。昏迷的翟晶由甄卫民背着,徐松山、宋广洲在后面拖着乘电梯下楼,几个人一起乘警务车将翟晶送往辽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2009年4月3日15时10分,翟晶经抢救无效死亡。钮东升等人先将翟晶的尸体运至辽阳县兰家殡仪馆,之后,钮东升、徐松山、宋广洲、甄卫民驾驶警车在市区内转了十多分钟,寻机将电击翟晶的手摇电话机扔到一废品收购站附近。4人回到辽阳宾馆收拾一番后,才到辽阳市公安局督查支队报案。

  由于从案发的4月3日到具体侦查阶段已有一段时间,钮东升等犯罪嫌疑人电击翟晶的那台手摇电话已经无法找到。

  但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足以为证:“翟晶右足拇指北侧皮肤损伤符合较细的条索状物挤压所致,双足皮肤病理形态学改变符合电流损伤所致。且翟晶牙齿缝隙间有金属粉末状”的鉴定。又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分局经侦大队内勤陈艳红证实,甄卫民曾到内勤办公室里屋套间拿走黑色老式手摇电话机。证据已经确凿。

  时隔半年,这起涉嫌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案终于尘埃落定。

  延伸阅读: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建议:

  应建立在看守所集中提讯制度

  辽宁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迎春认为,这起性质非常恶劣的刑讯逼供案件,再次敲响了公安民警传统办案思维的警钟。

  同时,他提出了五点建议:

  首先,要建立在看守所集中提讯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均在看守所进行,无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在讯问环节引入羁押场所的介入从而降低刑讯逼供行为的产生;

  其次,在看守所提讯中,实行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审讯主体,也就是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讯问中可以接触到犯罪嫌疑人,如果物理上有屏障,则无法实施;

  再次,实行严格的进入看守所检查制度。实行严格的入所检查制度,将会发现刑讯前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这一检查制度,要由看守所和检察机关驻所监检察室联合进行;

  四是坚持提审和及时介入侦查制度。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坚持逐案提审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审讯和证据复核工作。讯问时,严格实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注意审查发现侦查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最后,一定要形成遏制和预防刑讯逼供的长效机制。建立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及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形成一个长效、动态的整体性监督机制。通过“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同步监督、事后及时处罚”实现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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