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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按摩女杀人分尸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01:0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宏晓)杀人、分尸、煮尸、抛尸……一名广州男子劫杀按摩女,为免事情败露,竟然用刀分尸,再将尸块煮熟,装在5只编织袋里,扔到河边。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对此,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行凶:铁锤击头,尼龙绳勒毙

  36岁的被告黄某某在案发时失业在家,在一次聊天中,他得知按摩女陈某某每月有一万多元收入,顿生抢劫陈某某的歹念。

  2008年10月11日晚,黄某某驾驶一辆租来的小汽车,到白云区京溪街牛角村金海岸桑拿中心,将陈某某骗出并带至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华成南街的一处出租屋同宿。次日早上,被告趁被害人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电击棒和喷雾器对被害人施暴,并用铁锤猛击被害人的头部至其昏迷,抢去被害人身上的人民币500元和诺基亚N72型移动电话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30元)。

  被告人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见被害人呼救,即用尼龙绳勒紧被害人的脖子,致其当场窒息死亡。

  抛尸:分尸煮熟,尸块被狗咬

  为防罪行败露,黄某某随后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肢解煮熟,分装在5个编织袋内,用租来的小汽车运至英德市大湾镇上坝村17组连江河旁抛弃,其中一袋尸块被狗咬烂发臭。

  勒索:拍下照片,勒索5万元

  被告在抢劫时曾用手机拍下陈某某被捆绑的照片,并逼问出陈某某的姐姐的电话号码。在杀人后,被告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姐姐,勒索5万元。随后,被告又用手机发去三张被害人的照片。

  辩解:只想抢劫,杀人是意外

  去年3月31日,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在去年12月的庭审中,黄某某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流泪喊冤。他辩称,他抢劫后,曾捂住受害人的嘴,在她耳边说:“你不要喊,我就走。”对方点头同意。当黄某某走到门口时,被害人突然开始呼叫,他连忙回屋说:“我还没有走。”但是对方仍然叫喊,于是,他顺手拿起绳子勒住了对方脖子……

  忏悔:曾去拜佛,家破妻离弃

  黄某某在一审时表示,案发后他曾逃到河南躲避,还特意到白马寺拜佛,希望神灵能饶恕他的罪过。“毕竟,犯下那样的罪孽,心理上不是常人能体会的,当时就有些崩溃了,不想再躲了,想去自首。”黄某某说,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警方没有掌握的案情。

  庭审最后,黄某某痛哭流涕。他说案发前,妻子刚刚怀孕,在得知此事之后,妻子打掉了孩子,悄悄离他而去。他为自己的一念之差,感到无比后悔。“我愿意倾家荡产赔偿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则表示坚决不饶恕被告,一定要让凶手赔偿损失并且偿命。

  判决:手段残忍,判死兼赔款

  法院认为,黄某某精心准备行凶工具和布置抢劫用的出租屋,行凶目的和对象明确,有较明显的主观作案动机,手段极其残忍,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后果极其恶劣。因此,法院没有采纳黄某某的辩解,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黄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52万余元。

  昨日听判时,黄某某表示“一定要上诉”。而他的母亲则嚎啕大哭,求律师帮忙向法官求情,为此几乎要下跪。律师表示,这个案子证据确凿,上诉结果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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