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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生强奸患者未遂被判18个月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 邢嘉琳 通讯员王波)我省某学校一学生到医院实习,在给病人检查身体时竟然实施强奸,在女子的反抗下没有得手。经龙华区检察院指控,该男子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龙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2岁的李某是海南省某学校影像专业学生,中专文化,在一家医院实习。2009年10月24日10时50分许,李某在放射科给吴某进行胸部X光拍摄完后,李某又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吴某将其外裤及内裤脱掉,吴某因无知而照做。李某便用白大褂盖住吴某的上半身及头部,并脱下自己的外裤及内裤,露出生殖器,准备强奸吴某。吴某感觉不对,便立即反抗。李某于是停止了强奸行为,其强奸行为并未实施终了。

  龙华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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