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缉毒警枪杀昆明保安案昨开审
去年6月2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缉毒民警李国清来昆明抓捕毒枭,他喝了1斤多白酒准备回到酒店住宿,却与酒店保安起冲突,随即开枪将一名保安杀死。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李国清辩解:“保安向我收保护费引起的冲突,我用枪示警打死了他。”公诉方昆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当即反驳:李国清并不是鸣枪示警,而是朝被害人正面射击,致其头部中弹死亡,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陈述
被打倒地才鸣枪示警
昨日上午10点,昆明中院21法庭坐满了旁听群众,旁听席上主要是受审民警的家属以及李国清单位领导。今年45岁的李国清看上去比他的实际年龄有些老,头发花白。
法庭上,李国清陈述:去年6月24日下午,他和几个同事受单位指派到昆明抓一个毒贩,到昆明后,昆明某禁毒支队请他们吃饭,当晚,他大概喝了1斤多白酒,后来还喝了些啤酒,当时醉得不省人事,他都不知道是如何到宾馆的。
到了吴井路吴井大酒店大厅,李国清便坐在大厅沙发上。李国清供述:“我一坐到大厅沙发上,一个男子(酒店保安高某,后来被枪打死)走到我身边,就向我收保护费,双方争辩了几句,他就动手打我,还叫来很多人来打我,我的同事见状后,赶紧上前劝解。我被对方的人打倒在地上,爬起来后,我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枪,本来是想朝天鸣警,不知道咋回事,子弹却击中了高某。当时,我一直昏昏沉沉的,也不知道打死对方,隐隐约约看见地上有一摊血迹,我当初以为他只是受伤了。我的同事把我按在地上,并夺下我手里的枪。”
法庭上,检察官询问李国清当时为何要开枪射击酒店保安,让李国清描述一下当晚事发经过。李国清说:“我当晚醉得不省人事,事情具体经过我记不起来了,只记得我到酒店后,那个人(高某)就走过来叫我交保护费,是他向我发起挑衅的,如何开枪射击对方的,我记不起来了。”
检方指控
被告故意开枪打死保安
事情是否像李国清所说的保安要向他收保护费引起的纠纷呢?法庭上,公诉人当即给予反驳,李国清的说法不能成立,并出示大量证人证言给予证实。
公诉方证据显示:事发当晚,李国清醉酒到吴井大酒店,当他坐在沙发上时,先跟保安王某发生争执,大声地对王某喊道:“你过来,赔我说说话。”王某见到那个男子(李国清)喝醉了酒,就没有理睬。过了几分钟,李国清再次对王某大声喊道:“叫你过来陪我聊天,你还不过来?”李国清打了王某一巴掌,王某觉得莫名其妙被打,觉得很冤枉,当王某准备还手时,李国清又给王某一拳。此时,大厅服务员见状后,赶紧通知其他保安到大厅。李国清的同事见状后,也赶紧上前劝解。当保安人员高某赶到大厅时,见到自己的同事被打,就冲在前面和李国清发生冲突,此时,场面非常混乱,民警和酒店保安发生肢体冲突,李国清掏出一把枪,对准高某开枪射击,子弹从高某的头穿过,致使高某倒地身亡。李国清的同事见他还想射击其他人员,赶紧将其按倒在地上,把他手中的枪抢过来,才阻止了悲剧进一步升级。
公诉人说,李国清开枪射击被害人高某的距离不足1米远,他是故意开枪打死高某的,不像他辩解的是开枪鸣警误伤了被害人高某的。
另外,保安王某也证实了李国清最先并不是和高某发生争执,李国清最先和王某起争执,高某是后来赶到大厅才被打死的。枪杀案发生后,酒店总台服务员随即打110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李国清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国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开枪射杀1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李国清有自首情节
法庭上,李国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李国清说:“我当晚醉酒,对事情经过不太清楚。案发后,我并没有逃跑,而是等待公安民警处理。”
李国清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国清当了26年的警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还立过三等功,李国清杀人的主观恶意不大,他是受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指派到昆明出差抓毒贩,醉酒后才走向犯罪的。案发后,李国清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应该属于自首。案发后,李国清家属及所在单位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给家属赔了65万元,民事部分已经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即反对辩护人李国清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李国清开枪后,试图还想用枪射击他人,幸好被他的同事按倒,把他手中的枪抢夺下来。他的同事作为警察,有义务制止李国清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李国清不具备自首情节。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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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公安局已赔偿死者家属60万
昨天,李国清的家属以及四川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领导专门赶到昆明旁听。旁听席上,一位自称是四川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的领导说:“他(李国清)和另外几个民警是我们派到昆明出差的,当时为了抓捕一个毒枭,出事后,大量的精力放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没有去管案子上的事,我们单位积极出面,给死者家属赔了60万元,李国清的家属也拿出5万元赔偿给受害人家属。”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