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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孩取保候审期间编织谎言骗来男朋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01:06  现代金报

  凌艳艳(化名),一个24岁的女孩,一个骗术颇多的诈骗犯。在一些认识的朋友眼中,她是个父母高干,家中有数套房子的小富婆,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假的,她的真实身份就是个骗子,就连身边的男朋友都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骗来的……

  2009年2月15日,当她拿着受害者的10万元人民币洋洋得意时,再次被警方抓获。近日,江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通讯员 胡朝霞 张萍 记者 蒋振凤 实习生 曹笑笑

  伪造房产证,用租来的房子行骗

  凌艳艳,1984年出生,浙江安吉人,大专文化。2005年7月,22岁的她刚大专毕业一年,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她只是在2008年7月到10月之间,在宁波市鄞州一家幼儿园当过老师。辛苦的工作让她感觉赚钱太慢,很快就离开了这个单位。渐渐地,凌艳艳又干起了老本行。

  生活中的凌艳艳骗术五花八门,谎话信手拈来。她在宁波的康桥风尚、丽晶国际、外滩花园等中高档小区都租有住房,对外谎称这些住宅为自己或父母所有,身边的朋友都信以为真,不知道她无业,都以为她是老师、出身很好,都以为她在宁波有多处房产。而事实上,她是用这些租来的房子进行诈骗。

  利用手机变声,一人分饰多角

  2008年9月,凌艳艳结识了在新街开美容店的徐某(女)。凌艳艳经常去徐某的店里做美容,慢慢就熟识了。在闲聊中,凌艳艳得知徐某想攒钱在宁波买套房子安家,正好凌艳艳觉得手头紧,便在徐某身上动起了歪脑筋。

  凌艳艳向徐某谎称自己是宁波惠贞书院的老师,聊天中,她总是有意无意地向徐某透露,自己认识某房地产公司副总“蔡总”,可以帮徐某买到低于市场价的房子。徐某一听对凌艳艳还很感激。

  2008年12月,凌艳艳通过中介在雨辰文星小区租下一套住房,租期为两年。然后假意带徐某去看房子,并多次劝说徐某买下这套房子。在发现徐某有点心动之后,凌艳艳让徐某在某时间给所谓的“蔡总”打电话。而在电话那头的“蔡总”正是凌艳艳本人,她通过开通手机的变声功能伪装成男声,以此欺骗徐某。“蔡总”给了徐某非常优惠的价格,65万就能买到112平米的房子。前前后后,凌艳艳共从徐某处骗得现金101490元。

  2009年2月15日,凌艳艳被警方抓获。

  取保候审期,骗来一男友

  最戏剧性的是,在公安侦查期间,她因为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本应好好反省自己过错的凌艳艳竟然还在编织谎言,她建立了一个QQ群“蓝天下的朋友”,自称是宁波江北中心小学的老师。然后再一次利用手机变声功能伪装成群里一位叫“蓝天”的Q友,打电话给群里的周某,撮合自己和周某。

  2009年6月,凌艳艳和周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还着手买房。对于经常要去公安局,经常有公安电话打来这一现象,周某也曾觉得奇怪。凌艳艳的解释是,她父亲是国安局的,母亲是公安局的,公安局有个民警喜欢她,所以经常打电话给她。对于这些,周某都信以为真。

  2009年9月1日,凌艳艳被依法逮捕。她骗周某说妈妈贪污被双规了,要周某送钱到江北公安分局去。周某拿着钱跑到公安局,在门口看到的却是凌艳艳被警察押走的一幕,他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据周某回忆,每次“蓝天”打电话给自己的时候,都觉得声音很奇怪,打着打着会突然变得很细,现在才知道“蓝天”就是凌艳艳。

  她因诈骗被判十年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凌艳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经,她服刑不到一年就出来了,这次,十年的判决结果摆在她面前。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身材娇小,面目清秀,眉眼之间还有几分楚楚可怜。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单纯善良的女孩,在生活中竟然通过各种骗术骗了不少人,在五年内两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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