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一名曾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中年女子,出狱后与男友因为分手问题产生纠纷,竟亲手将曾经的“情郎”乱刀砍死。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乐昌市中年妇女曹某娥与男子刘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2003年9月初,曹与刘的关系开始恶化,刘多次提出与曹分手,曹要求刘赔偿青春损失费3000元。不料,曹某娥却发现刘某在分手后马上又谈了个女朋友,非常愤怒。她于是跑到刘某的女友黄某家中吵闹,并将黄家的铁门打烂。
2003年9月14日下午,曹某娥找到李某财、范某军(均已判刑)等人帮其“教训”刘某,并答应给1000元作为报酬。同月17日早上,当刘某上班时,范某军等人冲上去对刘某拳打脚踢,将他打倒在地。仍觉得不解恨的曹某娥也冲了上去,用菜刀朝刘某的颈部、头部等部位乱砍二十余刀,致刘某当场死亡。2009年11月,公安机关将曹某娥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