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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咋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04:3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磊.)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全国开始实施。昨天,在“大集”现场政策咨询台前,许多农民工关注这一《办法》。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权威解答。

  问:请问《办法》中规定农民工参保享受哪些权益?

  答: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我曾在哈市私营企业打工,参保3年,现在在广州打工,请问怎么办转移接续手续?

  答:首先需到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记录个人在哈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及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等信息。然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就业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就业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其他所有手续(包括转移关系和资金)都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问:我曾在哈打工几年,也参保了,后来被辞退,现在还不确定将来在哪里打工,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有中断现象。不管中断就业多长时间,原参保地都一直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参保记录和个人账户,且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都能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我现在哈打工,单位缴费22%,过段时间我想回老家河北工作,按规定只能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待遇?

  答: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间资金关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讲,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本人缴费的多少、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来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

  问:我是哈尔滨人,在北京打工多年,最近到广东工作,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

  答:如果本人的参保地和户籍是一致的,那就在本人的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一致,就按照本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本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本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在哈市工作10多年了,单位给交养老保险,但我没有哈市户口,养老金在哪里领?

  答:不管因为城市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城乡间户籍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如果本人在哈市工作10多年,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状态,按现行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到领取待遇的年龄,即使户口不在哈市,也可以在哈市领取养老金。

  问: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是否可以退保?

  答:《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除外)。对农民工来说,不再办理退保手续,这比退保只领取个人缴费是更好的保障,实际上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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