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强
近日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局长日记”究竟是否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官员韩峰之手?是谁把这些日记抛到了网上?记者试图从日记提及的相关人士中寻求突破。
尚无证据证明日记系伪造
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近日被发现又有了新的内容。日记显示的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除一天外,其他每天都有记录,多则上百字,少则一两句话。网友根据日记提及的相关内容统计,在一年五个月零十天内,日记的主人布置工作2次,参与开会12次,会议讨论40次,修改文件稿或讲话稿、论文12次,处理文件64次;与此同时,喝酒185次,与同僚去歌厅唱歌42次,与5个情人偷情21次,陪妻子上街或旅游112次,受贿7次共计27.5万元。
该日记中出现的有名有姓者达50多人,包括家庭成员、同事、上级领导、地方官员、情人、业务往来者等。时任广西来宾市副市长的黄桂廷在日记中被多次提到,涉及工作往来和宴请场合。
现任来宾市政协副主席的黄桂廷告诉记者,他和韩峰是钦州老乡,已经认识20多年了。据黄介绍,韩是南下干部子弟,出生在钦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当过钦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任西江的秘书。上世纪90年代初,任西江调任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局长,韩随之调到烟草局当局长秘书。此后,韩负责过办公室工作,并先后在崇左、贵港、钦州3个市的烟草局当过局长,2003年调任来宾市烟草局局长,2009年初调回区烟草局任法规处处长,去年底转任销售处当处长。
黄说,韩在来宾当烟草局局长时,自己身为副市长正好分管这一块,所以和韩的往来比较多。
据黄透露,今年正月初三,他在网上看到“局长日记”后,便给韩峰打电话。韩当即否认:“我哪有时间写日记”。由于发帖者自称是韩的情人谭某的丈夫,而谭现已离婚,韩骂道:“这颠仔,他离婚关我什么事?”
黄介绍,韩有时会带一两个漂亮女职工出来应酬,那是“开展业务的需要”。有人因此和韩开玩笑,韩回答说,手下这些美女“只能看不能用”。韩也去KTV,但他不唱歌,只在包厢里抽烟、喝酒,高兴时就吹口哨。在朋友的印象中,韩平时爱玩摄影、电脑、手机,俨然是一个“性情中人”。
尽管黄桂廷没有对日记中与之相关的内容提出质疑,但他认为,日记不可能是韩写的。他分析,韩峰是秘书出身,做事很小心谨慎,“一是一、二是二”。他个子瘦小,看上去很文雅,也很精明。“要不是他素质高,当年任西江调到区烟草局时也不会把他带在身边”。韩在处级岗位摸爬滚打了10多年,当然知道受贿是重罪,“怎么可能傻到把收钱的事写到日记里,留下把柄给别人抓呢?”
黄强调,“不仅我不相信这日记是韩峰写的,其他熟悉他的人也不相信。除非韩峰神经有毛病,否则没法解释。”
来宾市摄影协会会长覃刚的名字也两次出现在日记里。“日记提到了我和韩峰及烟草局的两个女职工一起吃宵夜的事”,覃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其实那天晚上一起喝酒的不止这4个人,为何日记里偏偏只记录两男两女,令人浮想联翩呢?”
韩峰从钦州调到来宾工作时带来的司机小廖说,他说,韩是个很顾家的人,在来宾工作期间,每个周末都回南宁和家人团聚。韩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如果日记是别人编造的,怎么可能把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发生的事都事无巨细地记录下来?对此,黄桂廷解释说,官员的行踪是透明的,一个星期内的事情,办公室早就安排好了。“如果谁有心记下领导做过的事,完全是有可能的。”
一位当年与韩一同上山下乡的老乡,因为到来宾出差与韩喝了一次酒,也被写进了日记。他分析认为,韩当过领导的秘书,应该有记日记的习惯。但网上的日记很可能不是韩的原版,而被部分地修改过。
除涉及偷情和受贿部分无法核实外,记者找到与韩正常交往并在日记中被提及的一些人士,他们均承认所涉及的那部分内容确有其事。经网友比照,日记中记录的因公日程内容也能在“烟草在线”网站发布的新闻中一一得到印证。目前的证据虽难以认定日记字字出自韩峰之手,但也无法证明此日记系人为伪造。
女当事人否认其前夫外泄日记
在网上发布“局长日记”的是一位网名叫“含仙子”的人,自称是韩峰情人谭某的丈夫,目的是要让韩也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但他始终没有透露自己是如何获得这一日记的。
在日记中,被记录偷情次数最多的,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业务员谭某。据接近谭的一位人士透露,谭和在柳州工作的丈夫于2007年9月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
有报道说,谭的丈夫怀疑妻子和韩峰有染,曾到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闹过,后被警察劝离。
但与谭接近的这位人士否认了上述说法。他说:“他们是和平离婚的,双方现在还有往来。”“局长日记”在网上出现后,谭曾亲口告诉他,这事不可能是她前夫干的。虽然这位人士有意帮助记者联系谭某接受采访,但谭在从来宾到南宁出差的途中,被区烟草局纪检部门叫走,后来手机就一直关机。
网上关于几个女当事人的照片有好多张,除了从某人才网上“人肉”出来的学员照外,其他照片已被证明是张冠李戴。这位人士分析,谭的前夫和日记中提到的几个女当事人都认识,如果真是他所为,照片怎么可能搞错呢?另外,韩峰经常开房的国际大酒店在来宾市区,“含仙子”怎么把在南宁的国际大酒店的照片发上网呢?应该说,谭的前夫对来宾的情况很清楚,不可能不知道来宾有这家酒店。
近日网上还出现了以谭某的名字命名的博客,并发表了题为“伤害我的人,请停手吧”的博文。经有关人士向谭本人求证,这个博客也是假冒的。
坊间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有人故意“借刀杀人”。韩峰去年底从区烟草局的二线部门法规处调到最重要的业务部门销售处当处长,而区局领导往往是从销售处的位子上提拔的。据说韩已被上级看好,因为内部有人试图阻止韩的仕途,所以才在此时抖出“猛料”。今年1月,“局长日记”出现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时机颇为吻合。
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坚称,这一猜测没有任何根据,韩的调动属于内部正常岗位调整。
记者随后分别给区烟草专卖局的一些处级干部打电话,有的说打错了,有的一听是记者就搁下电话,有的推说找局领导,有的说此事不便谈,但没有一个人对韩作负面评价。一位要求匿名的烟草系统职工甚至称赞韩是一个“有能力”、“清廉”、“公正”的领导。
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据悉,当事人韩峰已就日记外泄一事向警方报案。福建省厦门市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舟雄律师认为,若无中生有,或篡改日记,侮辱、诽谤他人,属侵害他人名誉权范畴。而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或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内容向社会公布,属于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有分析认为,“局长日记”最初吸引眼球的可能是对偷情的描写,网友称之为“香艳日记”。随着它在网上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将它当做“官员日记”来研究,因为它“准确反映了官僚生活的常态,是一个难得的标本”。不仅国内媒体对此保持关注,外电也进行了报道。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的题目是:《性、酒和手机:一个中国官员的秘密生活》。
“局长日记”也成了媒体记者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问的话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表示,若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属实,则韩峰的行为是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所绝不允许的,至少其个人操守是失范的。鉴于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其所在单位已让他停职检查。接下来的调查中,如果发现其触犯法律,将循司法途径处理;如违反行政规定,他本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谈及“局长日记”时说,对一件事要结合人性、经历和社会范围来看。贪官也是一个人,一个贪官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坏的,每一个贪官都有过一段辉煌。贪官有自己真实的一面,为社会作过贡献,曾经是好的,否则能当这么大的官吗?
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也表示自己听说过“局长日记”的事,他认为,要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去调查,如果属实,一定要严肃处理。
目前,当事人韩峰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由于日记涉及该局多名中层以上官员,此事能否彻底查清,还是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