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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三无”保鲜参 获10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07:24  城市晚报

  ■李国锋 记者 单丹 报道/摄

  本报吉林市讯近日,磐石市牛心镇消费者高先生在本镇一品牌白酒专卖店购买10袋外包装上标注“保鲜参”字样的人参,打算回家泡酒饮用,但仔细看包装却发现竟是“三无”产品,经磐石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货,给消费者购货款10倍赔偿。

  高先生说,2月27日,他买完人参就回家了,刚要打袋放到酒里,可仔细一看包装袋上只标注有“长白山人参基地”出品,并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等重要事项,他不知这种人参是否合格,怕泡酒饮用后对身体造成伤害。他来到白酒专卖店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这种人参又不是我生产的,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这样的答复令高先生无法接受,于是高先生来到磐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磐石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接到高先生的投诉后,他们立即与该店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得知,经营者说,一个自称是吉林省抚松县人参生产基地的人给送的货,共购进了20袋,已经全部销售了,购进时也没有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等证明。经工作人员向其讲解相关规定,经营者知道自己的进货方式不合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全部满足。

  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高先生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生产厂家造成的,不过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也有责任,要求经营者给予退货并赔偿。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货,并给消费者购货款1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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