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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孩子坠入地下锅炉房底部身亡 家长索赔8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10:24  北京晨报
9岁孩子坠入地下锅炉房底部身亡家长索赔87万
小强代理人当庭展示案发现场的照片。

  9岁的小强(化名)独自在小区内玩耍时,爬到了小区中水机房房顶,不慎跌落致死。悲痛欲绝的小强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87万余元。昨天,小强家人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几方当事人就现场是否应设置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该不该赔偿等问题争论不下。

  案发:9岁孩子爬上中水机房坠亡

  昨天9时20分多,小强的父亲在两名代理人陪同下走进法庭,他手里拿着许多反映案发现场的照片。提起死去的儿子,这位35岁的父亲眼圈红了。他回忆说,他和妻子购买了大兴区一处小区内楼房,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2007年下半年搬进新房。

  “2008年9月6日下午,小强与其他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出了事。”小强父亲说,小强通过小区中水机房边上的假山石、垒放在墙边的通道砖,爬到了中水机房最高顶处,掉到了距离地面10米深的地下锅炉房底部,不幸身亡。事发后,小强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8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小强之死各承担20%责任,共计赔偿25.8万余元,两家单位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焦点

  焦点一:物业公司、开发商该不该赔?

  在二审中,被告开发商认为,小区景观图作为规划图的组成部分,已经报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且工程验收合格,从设计建造角度不存在安全隐患。被告物业公司表示,小强的死亡是由于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两家单位均请求法院改判他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强家人的代理人反驳说,机房旁码放着假山石,这让孩子非常容易爬上房顶,而物业公司又在另一侧私自搭建了防雨棚,棚顶只有一层薄薄的塑料覆盖,是小强摔死的主要原因,所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焦点二:中水机房该不该设警示标志?

  被告开发商表示,中水机房和假山的建筑验收合格,假山石的最高处和中水机房的高度差很大,按照原来的设计,这么高的高度成年人都很难爬上去,小孩之所以能爬上去是加了砖块才爬上去的。物业公司则认为,开发商交付给他们的设施是符合规范的,所以他们没有再设置警示标志。小强家人的代理人说,整个休闲场所与中水机房是连接在一起的,应该设置警示标志,这样就不会发生此次不幸事件。

  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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