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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假迷药偷窃邻居未果转而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5日03: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买了杂志广告上介绍的“迷昏药”,妄图将邻居迷倒趁机行窃,不料“迷昏药”是假,转而使用暴力手段抢劫。昨天记者获悉,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作恶男子龚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丹阳人龚某在2006年的时候,就曾经盗窃过邻居奚某的手提包,包里面有奚某的驾驶证、银行卡、钥匙、名片等物品。大胆的龚某按照名片上的联系方式与奚某取得联系,最后奚某答应以1000元“赎回”自己的包、卡等物品。但是,财迷心窍的龚某却将奚某家的钥匙留下,打算以后作案时再用。

  公诉人透露,2009年9月,龚某从一本杂志上看到一则卖“迷昏药”的广告,广告中吹嘘“迷昏药”可以在一秒钟内让闻到的人晕倒。贼心不死的龚某联想到自己手中还有奚某的钥匙,如果再有“迷昏药”,就可趁机再捞上一笔。于是,他就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后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一瓶“迷昏药”。

  9月23日凌晨,龚某携带“迷昏药”、钥匙、毛巾等工具潜至奚某家,他首先将电闸关闭,然后窜至奚某家二楼。但就在其准备行窃时,奚某被惊醒并大声呼救。惊慌失措的龚某连忙将“迷昏药”倒在毛巾上捂住奚某的嘴,准备等其昏迷后再掠财。谁料“迷昏药”并没有“传说”中的神奇好使,奚某反而不停挣扎。龚某怕将奚某闷死,遂松开毛巾,直接威胁奚某问其要钱。后抢得一只包后逃走,包内共有银行卡、购物卡、驾驶证、手机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218元。

  奚某脱身后迅即报警,龚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后经鉴定,龚某所购“迷昏药”为氨水成分,根本不具备使人昏迷的功效,而奚某由于吸入部分氨水,其喉咙、嘴唇均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孟强 杨磊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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