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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具收费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本报讯(记者 肖刚)目前,很多餐饮企业要收取消毒餐具费,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和成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昆明、西安等21城市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于昨日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开信》中明确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餐具消毒费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21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他们认为,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因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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