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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时间内,李桂勇、司海龙先后抢劫杀害9名无照出租车司机。昨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将李桂勇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4月6日18时许,两人在朝阳区一小区前,骗租刘某驾驶的无照出租车,当车行至酒仙桥时,司海龙用自行车闸线勒住刘颈部,致刘死亡,后李桂勇、司海龙等人将尸体抛弃,抢得财物共计9万余元。此外,二人还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于1999年至2006年期间抢劫并杀害八名无照出租司机,共抢劫财物近百万元。(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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