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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举报信被寄给被举报单位状告邮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0:46  青年时报

  前天,读者沈老伯致电时报热线说:我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国家电网公司乱收费现象,可是,这封信却离奇地寄给了我要举报的对象:国家电网公司。

  老沈希望电网公司能退回自己的信,与邮局交涉,无果。他又赶到北京,与国家电网公司交涉要求退回信件,仍无结果。

  一怒之下,老沈将杭州市邮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局退回自己的信件并赔偿损失19.8元。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方杭州市邮政局没有出庭应诉。

  举报信被寄到了被举报单位

  去年4月7日,老沈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电力公司推行的预付费电能表收取电费时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况。

  “信是在杭州市邮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邮费6.6元。”老沈说,他清楚地记得当时填写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收件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信寄出以后,老沈期待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回应。

  可哪知道两个月过去了,沈老伯始终没有收到答复。去年7月,老沈打电话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方否认收到过他的信。

  老沈觉得蹊跷,便赶到邮局查询。

  老沈说,第一次去邮局,对方告诉他,信件在2009年4月11日已经被国家电网公司签收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电网公司是同一家单位呀。”当时,邮政局是这么答复老沈的。

  “被打发回来后,我总觉得不对,监督单位和被监督单位怎么会是同一家单位呢?”老沈说,他又找到邮局,这次得到的回复是:两家单位用的是同一个收发室,国家电网公司会把信件转给电力监管委员会的。

  同时,老沈在邮局出示的《投递大宗邮件清单》上看到,那封挂号信已经被国家电网公司签收,并盖有电网公司的收件章。

  “这不是莫名其妙嘛!我明明是举报国家电网公司,举报信就偏偏寄到了国家电网公司。”老沈觉得邮政局工作失误,要求邮局把信追回来。

  邮局称,两家单位共用一个投递箱

  为了这封信,老沈折腾了半年也没得到个结果。去年12月,他特地赶到北京,找到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对方退还举报信。

  “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没有收到过这封信,我给他看邮局回单上盖的收件印章,对方解释,章就放桌子上,邮递员送一捆信件过来,他自己拿章盖的。”对于这个答复,老沈很气愤。

  据了解,国家电网公司的地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地址相同,都是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这两家单位我都去过,确实在同一地址。”老沈说,两家单位在同一幢楼,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自己单独的收发室。而且,国家电网公司也有自己的收发室。

  老沈认为,虽然地址是相同的,但两家单位都有自己的收发室,怎么可能会搞错?

  昨天,记者联系上北京西城区邮政局,一位姓徐的投递员说:“‘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这个地址对应的单位就是国家电网公司,并且这个地址只有国家电网公司一个投递箱,没有别的投递箱,至于他们内部怎么分信件,我就不清楚了。”

  而国家电网公司收发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电网公司的信件,都是在我们这里收件的。”

  昨天开庭杭州市邮政局缺席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法官宣布开庭审理此案,但过去了5分钟,被告方还没有人出现在被告席上。

  法庭联系上杭州邮政局办公室孔主任,对方称:“事情已交给法务处理,法务今天不会出庭。”

  老沈的诉讼请求有二:一、要求国家电网公司退回信件;二、赔偿损失19.8元。

  因为被告庭前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出庭,法庭视为放弃质证。

  “本案实际上是一个邮寄服务合同纠纷,适用《邮政法》,法条上写明‘丢失挂号信件将赔偿3倍损失,也就是6.6块邮资的3倍。”审判法官说。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电网公司是什么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系统监管职责。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简单地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对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监督和规范的一个单位,显然,它们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单位,不能混为一谈。

  时报记者 陈逸清 见习记者 吴海婕 实习记者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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