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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报案称被3名网友轮奸 警方认定系强奸未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4日08:02  南京晨报

  在南京市栖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有着这样一帮刑警,他们个个都是审讯专家,只要遇到复杂或者疑难案件,都需要他们出马。在审讯中,他们把一个个狡猾的犯罪分子送进了监狱,也把那些虽身陷案件迷雾中,却真正不是凶手的好人“救”了出来。日前,记者走进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指导中队,该中队最年轻的审讯专家叫王翰平,他2007年从江苏警官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真正到案件指导中队至今才4个月时间。不久前,王翰平办理了一宗错综复杂的轮奸案,挽救了一名在校大学生。

  报案:大一女生在教室里被3网友轮奸

  今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8点,南京栖霞公安分局马群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学校大一女生报警,称自己在学校的教室里,被3网友轮奸了。

  由于案件涉及在校学生,并且是恶性轮奸案件,分局刑警大队案件指导中队指派王翰平提前介入,协助派出所办理这起轮奸案。“我们先接触了报案女生,她向我们介绍了案件经过。”王翰平说,女生称,带头轮奸她的是她的一个网友,认识不到两个月时间。

  “这个网友就是另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他们在网上聊得不错,就互相留了手机号码,平时不在线时,就用手机聊。”王翰平说,女孩告诉民警,头一天下午,男网友打电话给她,说想见她。女孩没有防备就答应了,但要求男网友到她学校去。果然到了第二天晚上7点,男网友和女孩在学校见面了,但见面的不是男网友一个人,同行的还有男网友的两个同学。

  据女孩介绍,3男生先陪着她逛了一圈校园,当走到一个教室附近时,3男生强行把她拖进了教室里,扒光她的衣服将她轮奸了。由于当天是周末,学校里没有什么人,所以她喊破了喉咙,也没有人听到,在事情结束后,3男生离开了学校,她则到派出所报案了。

  调查:男网友承认策划带两同学去轮奸

  由于是大学教室发生恶性轮奸案,此案经过上报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责成南京栖霞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查明真相,严惩轮奸嫌疑人。

  “当时我们压力很大,根据调查,我们很快掌握了3名嫌疑人的身份和藏身地点。”王翰平介绍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晚上,3嫌疑人在学校寝室内,被警方抓获,随后,3人全部被刑事拘留。“我们审讯中,发现3嫌疑人说的和女孩说的有很大出入。”王翰平说,女生所说的男网友叫阿平,另外参与的两男生一个叫阿林,一个叫阿明。据阿平交代,他有一很好的朋友和这女生是一个学校的,他的朋友告诉他,说这个女生很漂亮,在这种情况下,阿平向朋友要来了女生的QQ号码,两人在网上交流起来。

  “我们聊得很好,我感觉这个女孩很开放,就决定带着两哥们一起去玩玩她。”阿平说,在周五下午,他和女孩约定好周六去找她后,他找到了平时玩得很好的两同学阿林和阿明。3学生周六晚上提前到了女孩学校附近,一起吃完饭后,阿平打了女孩电话,和女孩约定在学校偏僻处见面,之后就发生了那些事情。

  深入:证据显示是强奸未遂而不是轮奸

  审讯显示,女孩陪阿平3人逛了一圈校园后,在走到教室附近时,阿平一把抱着女孩,将女孩拉进了教室。阿平提议3兄弟轮流着玩,但此提议遭到了其他两同学的反对,另一同学阿林随后离开了教室回去了。教室里只剩下阿平、阿明和女孩。

  据阿平介绍,当时女孩又喊又踢,在这种情况下,阿明表示他不想搞了,只能摸摸算了。于是,阿平按住女孩,阿明则伸出咸猪手,在女孩身上乱摸,发泄完毕后,阿明出了教室,站在教室门口帮阿平望风。“教室里,阿平遭到了女孩的激烈反抗,后来,就在女孩衣服几乎都被扒光,一切似乎就要顺理成章时,女孩使出浑身力气,将阿平推开并冲出教室。”王翰平说,阿平和阿明见女孩跑了,也迅速离开了教室,因担心女孩报案,他们没有立即回学校,而是在外面逛了一夜,第二天才回学校。

  “我们审讯后,又找来了女生,女生对于审讯结果没有异议,称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他们当时没有得逞。”王翰平说,虽然之前阿平和阿明等有主观轮奸故意,但实际实施时,因为某种原因放弃或者没有成功,则不算轮奸。根据相关证据,王翰平和同事们研究后,将阿平定为强奸未遂,而将阿明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公平:被骗去看热闹,另一大学生无罪释放

  这起强奸案件中,当时女孩报警称3人轮奸了她,而警方随后调查时,也发现3人曾一起去了女孩所在教室,只是之后,阿林离开了教室。那么,阿林是从犯还是无罪?这涉及一个大学生的命运,为了还事情本来面目,王翰平和他的搭档们再次开展了调查和审讯。

  阿林介绍说,在前一天阿平找到他时,他一直表示不参与的,只是后来碍于情面,加之阿平说只是去看看女孩,不会做什么,他才答应和阿平、阿明一起去了女孩学校。“在晚上3人吃饭时,阿林还在劝说阿明和阿平,让他们见了女孩别瞎搞,这点得到了阿平和阿明的认同。”王翰平说,后来,阿林在看到阿明和阿平将女孩拖进教室,让他在外面望风时,阿林丢下了一句“你们不要瞎搞,把女孩放了,我先走了。”随后,阿林离开了女孩所在学校,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案件中来,相反还在案件发生前,劝阻两同学放弃犯罪,这点同样得到了阿平和阿明以及受害女孩的证实。

  “一切证据显示,阿林没有参与犯罪,他去女孩所在学校,完全是被骗去的,所以他不是同犯。”王翰平说,随后,他们将阿林无罪释放。“阿林本人和家人对我们很感激,其实我们案件指导中队所做的事情,就是要还案件一个真相,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目前,阿平和阿明已经被检方提请批捕。

  链接:强奸和轮奸的区别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一般认为,强奸的被害人是妇女。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强奸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之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应当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作者:陈骏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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