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春刚) 他说,因为医生用药配伍不对,他骑着摩托车进的医院,七级伤残出的医院。
医生说,经医学会重新鉴定,他的病情是疾病本身发生、发展的结果,与医疗行为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上诉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他表示,不会放弃索赔。
患者说法
头部不适入院治疗 出来行动不便
“2005年8月19日,对我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一天。”43岁的顾有军昨日说,之前,他还站在农安县哈拉海小学的讲台上,但从那天起,他的生活彻底改变了!
那天19时许,他觉得头部不适,有点沉,便骑着摩托车和妻子到哈拉海中心卫生院检查。在二楼值班室,医生徐某问诊后,给他开了一张CT检验单。
“做检查时,一直是我一个人。出来后,我把CT片子拿给徐医生,他说就是血压太高了,让我不要动,在医院打点滴!”顾有军说,徐某给他下了处方,他便在医生办公室西侧一个病房打点滴。
顾有军说,点滴到次日2时许,他突然觉得心闷,头更沉了。“徐医生又要我做了心电,之后把点滴的速度调慢,次日早,我觉得更难受了!”顾有军说,妻子赶紧找来徐某,徐某让他赶紧去农安县人民医院治疗。
在县医院治疗的过程中,顾有军了解到,徐某用的药配伍对他的症状不合适。经过20多天的治疗,顾有军出院了,出院诊断为脑血栓。“作为一个语文老师,我骑着摩托车去医院,出院时已经成为一个口齿不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了!”顾有军说。
单方委托鉴定 一审输了官司
“这都是卫生院医生用药错误导致,他们应该给我个说法!”顾有军说,2006年7月19日,他委托吉林胡立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他的伤病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在调查相关资料后给出鉴定结论,哈拉海中心卫生院在对他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差错,其血栓与治疗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参照相关文件,鉴定为七级伤残。
拿到鉴定结论,顾有军在2006年12月到农安县法院起诉,向哈拉海中心卫生院索赔30余万元。在庭审质证阶段,卫生院认为医生在对其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且因鉴定书为顾有军单方委托,卫生院对结论不予承认,在提出重新鉴定时被顾有军拒绝。
一审,顾有军输了官司,不但没要到赔偿,还付了5000多元的诉讼费。
“我当时就提出了上诉!”顾有军说,2007年5月,长春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案件发回重审。他又开始重新为自己寻找证据。
在寻找证据过程中,顾有军有一个重要发现,“徐医生在给我用药看病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非法行医!”
医生说法
患者就诊时被妻子扶着来的
当事医生徐某昨日说,当天,顾有军到卫生院时是21时许,是由妻子扶着来的。因为卫生院不认可顾有军的鉴定结论,双方在2008年8月,经长春市医学会重新鉴定。结论证明,卫生院的诊断和治疗是正确的,顾有军的病情是疾病本身发生、发展的结果,与医疗行为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
经农安县卫生局调查,2000年1月,徐某取得农安县人事局颁发的西医师资格证书,2005年4月报考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年底取得执业证书。
“我给他看病时,有医师资格证,确实没有执业资格。但这不是个人行为,我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在医院行医是经县卫生局和医院同意的!”徐某说,这不属于非法行医,在农村,像他这样的情况还有。“对顾有军的诊治,没有造成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如果他认为我哪里错了,拿出上级的证明,走法律程序,该赔就赔。”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