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张先生倒车时将邻居马某撞伤,到医院看完病才发现伤情严重,次日一早重设现场报警,再手持责任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对方拒绝。马某遂将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保险公司称怀疑对方骗保。
张先生回忆说,去年6月23日傍晚,他开着轿车在东苇路市场门口倒车,不慎将车后的邻居马某撞倒,“倒车速度很慢,我觉得伤得不严重,看病的钱自己出就行。所以没报警,赶紧带他去医院了”。
然而次日一早,马某说自己腿疼了整夜。“我这才知道他的腿本来就有伤,还打着钢板呢。于是意识到他这次伤得不轻,还是要找保险公司理赔。”张先生说,他重新设置了事故现场,将车停在市场门口,马某则做出刚被撞倒在地的状态,两人报警。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认定张先生负全责。张先生便手持责任认定书,带马某重新去医院检查后,找所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崇文支公司)理赔。
中国人寿崇文支公司在材料中发现,责任认定书的日期是2009年6月24日,而马某在当天的病历中自称“腿疼了十几个小时”,于是认为这起车祸是伪造的,拒绝理赔。
张先生说,他赶紧向保险公司坦白了实情,对方要求他更改责任认定书中的日期。他手持责任认定书来到交管部门,交管部门称无法更改。去年12月,中国人寿崇文支公司给张先生下达了不予理赔的通知书。
今年1月,病愈的马某将张先生和中国人寿崇文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治疗骨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4.5万元。
庭审中,马某就其伤情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邀请两位目击者出庭作证。他说原先的腿伤快痊愈时,被张先生的车一撞,旧伤的上部也骨折了。
对此,张先生表示马某所述均为事实,同时认可赔偿数额。中国人寿崇文支公司则因日期不对认为张先生和马某造假骗保,拒绝任何理赔。
因双方分歧较大,朝阳法院没有再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