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大兴灭门案凶手作案前曾开车撞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萧萧)在北京大兴区清城名苑制造了灭门案的李磊,被指在案发前两个多月曾开车撞倒一对祖孙,且态度蛮横。昨天,伤者高先生起诉向李磊提出了18万元的索赔请求,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先生起诉称,去年8月31日上午9时50分许,他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道路边晒太阳,李磊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他祖孙二人撞倒,导致他“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北京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治疗,一直难以康复。

  同年11月,他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过多日持续治疗无法恢复。经宣武交通大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高先生说,令他气愤的是,事发后,肇事者李磊不仅未支付他任何费用,还态度强硬、蛮横,拒绝与他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

  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高先生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高先生起诉向李磊和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追访

  李磊民事权利受保护

  目前,李磊涉嫌杀人一案未被提起公诉。宣武法院法官介绍说,该院已就李磊被高先生提起民事索赔一事,与检方取得联系,检方表示会协调民事索赔案开庭等事宜。

  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韩长华分析说,这是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与刑事案件无关。交通赔偿案的审理,不会受刑事案件的影响。

  李磊目前虽处于关押阶段,因其民事权利仍受到法律保护,他可以自己不出庭,委托律师代为到庭应诉。

  韩律师说,如果李磊确实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他应该赔偿高先生的合理损失。由于李磊所犯杀人案与此次交通事故并无关联,因此不符合“先刑后民”的规定。法院可以在刑事案件未审结前,先审理交通事故索赔案。

  ■新闻链接

  去年11月23日,李磊在北京大兴区清城名苑14号楼三单元二楼其家中,凶残地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孩子杀死,后逃窜至三亚。5天后,北京市公安局与三亚警方协同将其捕获。

  检方初步认定,李磊不满家人对其管教太严格,遂产生厌恶情绪并想杀害家人。李磊自称,杀人的想法已经酝酿很多年了。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灭门案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