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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关400天获判无罪 法院称其有高度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03: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佛山中医院的“追款疑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记者昨天了解到,禅城区法院上周四在南海看守所里,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虽然法院认为汪玉华具有侵吞该笔款项的“高度嫌疑”,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汪玉华无罪。汪玉华及其家人目前已经回到了湖北老家。无罪判决的案件并不多见,至记者截稿时,仍未知禅城区检察院是否要抗诉。

  无罪判决:法院总结被告几大嫌疑

  禅城区法院认为,控方(即禅城区检察院)认为汪玉华拿走了29万多元欠款的理由是,中医院虽未就追款员追回欠款后的交款程序作出书面规定,但存在工作中形成惯例,汪玉华的行为明显没按此惯例去做。

  法院总结了几大嫌疑:汪玉华将欠款29万多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私自开收据给病人家属;汪玉华没将该笔款项转入中医院的银行账户;汪玉华忽视安全,分两次提现并先后存放在办公场所和住处;汪提现后,没有交给中医院财务科出纳,而是交给财务科科长;《交款证明》本身也具有同一次打印,第一段数字与第二段数字属不同字体等可疑之处。据此,法院指出,汪玉华具有侵吞该笔款项的“高度嫌疑”。

  证据不足 判疑罪从无

  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汪玉华是否已将收到的29万多元交回医院,汪玉华辩称已将该笔项款交给中医院财务科科长黄某萍,事后,在他的要求下,黄某萍叫他打好交款证明,由黄某萍加盖中医院公章再交给他保存。对此黄某萍予以否认。

  侦查机关就《证明》所做的鉴定证实,《证明》上所盖的公章是真实的,落款文字打印好后再盖章的。虽然《证明》上无黄某萍的指纹,但鉴定时间距《证明》可能形成的时间将近两年,指纹鉴定不能作为全排除黄某萍接触过《证明》的证明依据。此外,控方现无证据证明汪玉华有偷盖中医院公章或在《证明》上加大内容的行为。此外,控方现无证据证明汪玉华将病人家属存入其银行账户的29万多元提现后的去向。

  法院称,由于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未能排除汪玉华已将指控的款项交回中医院的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遂依法判决汪玉华无罪。

  各方反应

  黄某萍:不排除以后有人利用这个漏洞犯罪

  昨天,记者采访了佛山中医院财务科科长黄某萍,她表现得很坦然。案子发生后,外面对我也有些不好听的声音,但是我们医院的领导都相信我,我没有干过,汪玉华被判无罪,也只是证据不足。我们一直觉得《证明》是假的,上面盖的公章是蒙混过关。医院里的收款证明,不会是随随便便用一张A4纸再盖个公章就了事的,收款证明会有特定的格式,而且会计和出纳都必须在场。

  “汪玉华被判无罪,那意味着以后凭私章或公章就能用作收款证明,相信不只是我们医院,其他需要追款的单位,很多人都会抓这个漏洞来犯罪的。”

  汪玉华:我依旧坚持自己无罪

  上周四,在无罪宣判后,汪玉华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开了关押了他400多天的南海看守所,记者在他临走前的一天采访了他,他仍坚持称自己无罪。

  汪玉华本来只是大专毕业,却自考了法律本科,最后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他带着一副眼镜,西装革履地出现在记者面前时,记者简直无法将他与之前在法庭上看到的那个身穿囚服、垂头丧气的被告人联系在一起。

  他见了记者就问:“听说广东有风俗,刚从里面(看守所)出来的人,都要用柚子叶洗澡的,能告诉我在哪里能买到么?”

  中医院:

  未决定下一步行动

  昨天,佛山中医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佛山中医院至今仍未收到判决书,因此领导班子要看过判决书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她表示可能是以受害者身份申请抗诉,或另行提出民事索赔。

  检察院:

  已和上级检察院商讨

  昨日,禅城区检察院该院相关人员称,由于抗诉需由上一级检察院,即佛山市检察院提起,昨日下午公诉科的领导已亲自到市检察院进行商讨。至昨日截稿时止,检察院仍未透露是否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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