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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检察院称掌掴女生被拘者为书记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03:56  汉网-武汉晚报
辽宁辽阳检察院称掌掴女生被拘者为书记员
检察院工作人员殴打小学生被拘

辽宁辽阳检察院称掌掴女生被拘者为书记员
王妍的辽K66373轿车。

  近日,有关辽阳市一名女检察官王岩掌掴市实验小学一名12岁女生的事件在各大网站风传,引起了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

  3月28日,记者赴辽阳实地调查,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独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所称的“王岩”实名为王妍,其身份也不是网上所称的“检察官”而是市检察院一名书记员。另外,辽阳市公安局证实王妍确实掌掴实验小学12岁女生高某两巴掌。目前,王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网帖曝光辽阳女检察官掌掴小学生

  3月28日,记者在百度沈阳吧看到《辽阳市女检察官王岩两次暴打12岁小学生》信息。沈阳网友转引辽阳网友所发的信息:

  “2010年3月23日中午,辽宁省辽阳市实验小学东门口,一名小女孩和同学一起玩耍不小心把这个女人的辽K66373轿车碰掉一块没有小指甲盖儿大小的漆,这个凶残狠毒的女人和她亲属一共三人揪住小女孩连踢带打,左右开弓连打女孩耳光,而且还不解气,在110北铁门派出所到来之前又打了一次。

  当场,许多午休的孩子和家长都目睹了打人情形,大家拉都拉不开。之后,警察来了,这个悍妇竟然不认账,不承认打人。后来知道,难怪此女如此嚣张,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原来是实权部门的人,辽阳市检察院的人民检察官----王岩。”

  记者调查发现该帖最早出现在百度辽阳吧时间为3月26日晚,最初发该帖者称,事发过程中,王岩还大言不惭:“我是学法律的,有本事就告我!!”发帖者呼唤全国网民一起来“给她曝曝光”,一起来声讨她。在发布该帖的同时,该名网友将现场目击所拍的照片也传至网上,以资证实该事件的真实性。随后,该帖被众多网友转载至网易、新浪等各大网站和论坛。经过两天的转载传播,此事成为全国众人皆知事件。

  面对着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如此暴打小学生的行径,众多网友给予了谴责,“现在全国整治学校周边安全,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堂堂国家公务人员,在学校门口,众目睽睽之下暴打小女孩,简直灭绝人性。对小学生都这么凶狠的人,怎么配做为民伸冤的人民检察官”,并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更有网友引相关法律条文,指出应依法对王岩行政拘留,开除公职等处罚。

  >>>无辜市民

  我这里不是辽阳检察院

  3月28日中午,记者给最初发帖的网友留言,希望其能接受采访,详细了解事发的过程。然而,对方一直没有回音。据一名自称与发帖者相熟者说,“当初,发帖者可能是出于气愤才将帖子发布到网上的,而如今这种局面是他没有想到的。他不敢公开露面,因为他还要继续在辽阳工作生活。”

  记者在网上搜出辽阳市检察院电话,直接拨打电话进行求证。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网上所公布的电话错误。接电话男子苦不堪言,“我这里不是辽阳检察院,你们打错了。我们这是别的单位,求求你们别再打了”。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名男子大吐苦水,“这两天,我们都要疯了,全国各地都往我们单位打电话问这是检察院不?一些人还要找什么检察员王岩,我们解释说打错了,一些人还对我们破口大骂。我们实在是受不了了。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单位的电话到底是怎么一下子就全成了检察院热线了”。

  记者辗转找到辽阳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李某的电话。拨通后,对方表示正在开会,“目前,网上传的事情,已经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现在开会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此事。另外,这事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了,具体怎么样处理,还得向公安机关了解。”

  >>>实地探访

  被打女生是六年级的

  当晚,记者乘坐火车远赴辽阳进行实地调查。辽阳市实验小学位于辽阳市白塔区西顺城路83号。记者赶到辽阳市实验小学时,学生们早已放学,学校只有两名值班人员留守。

  在实验小学东门艺友琴行门前,记者注意到该处与网上照片显示的事发现场情景一样。在出示了记者证件后,两名值班人员将记者让进值班室。随后,值班人员与辽阳市实验小学于校长取得联系。

  在电话中,于校长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被打的女生是6年1班的。这事发生时,我正在南方出差,北铁门派出所民警给我打过电话说要调查这件事,我就让我们侯主任协助配合警方调查了。具体情况我不是十分清楚,这样吧,我让侯主任和你们介绍一下。”

  在与侯主任联系过程中,侯主任称“这事发生在校外,跟学校没有多大的关系。另外,案发后,北铁门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了,具体案情,我们学校不方便透露,你们还是和公安方面了解吧。”

  当晚记者致电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北铁门派出所求证,北铁门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听说有这回事,现在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不是办案人,我不太清楚具体过程。另外,我们也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你们要采访还是和分局政治处联系一下吧。”

  >>>法院澄清

  不是检察官,是书记员

  21时许,在与公安方面沟通未果后,记者拨通了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郑辉的电话。在电话中,郑辉证实确有此事,“网上所说的事确实有,事发后,公安机关就介入调查了。经证实,这事发生在非公务工作时间,王妍确实打过小学生两耳光。”

  郑辉检察长表示,“网上的消息也有许多不实之处。‘王岩’真实的名字为‘王妍’,今年33岁,是1997年来市检察院参加工作的。网上说她的身份是检察官,这是不正确的,王妍的真实身份是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她只是市检察院里一名书记员。”

  郑辉检察长表示,“目前,王妍已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王妍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十分重视,今晚特意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处理王妍。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虽然其行为不是工作上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发生时间也非工作时间,但其行为已给全市检察机关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市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经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研究决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

  >>>警方介入

  打人女被拘十五天

  3月28日晚,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王妍殴打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王妍,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具备检察官资格。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3月23日中午12时54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一女子报警:称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门前有小孩拿东西撇我车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铁门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公安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和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如下:3月23日中午12时50分许,午休的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女,12周岁)和另外几名同学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停放在实验小学东门艺友琴行门前的红色荣威汽车前机盖上,将车砸掉直径约一公分的一块漆。王妍发现后,将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对其质问并拽其往停车处,期间发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脸上两巴掌。民警到达现场时,王妍正用手拽着高某的衣领。后高某亲属到达现场,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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