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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倒地骨折状告送医者将自己撞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13:33  法制晚报

  原告:被撞骨折住院 被告:做好事送医院并垫付押金

  本报讯 (记者洪雪 通讯员赵玲) 八旬老人倒地骨折,认为是石某骑车将自己撞倒;而被告石某庭上反诉,称自己是助人为乐,要求老人返还垫付的3000元押金。这是记者今天从房山法院获悉的。

  原告八旬老人吴某称,2009年1月3日,其在回家途中被骑自行车的石某撞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石某为此为原告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

  经住院治疗后,吴某回家休养生活仍不能自理。经协商,石某为吴某家的保姆每月多支付400元,由保姆白天照顾老人,晚上则由石某亲自照顾。

  一个月后,保姆家突发急事,不得不辞掉工作。此后,石某没再尽护理义务,并拒绝支付原告的住院治疗费。

  吴某称,此外在其出院之际,石某趁乱将原告的X光片拿走,致使其无法正常复查。

  为此,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支付各项损失1.7万余元,并返还X光片。

  此案开庭后,被告石某当庭提起反诉,否认是自己骑车将原告撞倒,并要求原告吴某返还其垫付的住院押金3000元。

  石某称,当时其看到老人摔倒后,出于做好事的目的,将老人扶到路边坐下,然后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与其家人一同将老人送到医院。

  石某称,因为其丈夫认识老人的家人,于是到医院探望老人。又因为原告急需用钱,所以为其垫付住院押金3000元。

  后来护理老人,是因为老人的二儿子找到石某,说家里人都上班没时间照顾,于是由老人的二儿子出钱请石某护理老人。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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