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余讯(肖兵生 刘冬生 记者叶伟 刘健)昨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广为关注的“胡藕根等人黑社会团伙”案件在新余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涉案的30名成员均受到法律制裁,其中首犯胡藕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新余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晓辉涉及6项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万元;其余28名罪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2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从去年8月开庭审理,到昨日宣判,时间跨越超过了半年,以至于昨日法庭内座无虚席,广大市民翘首以待判决结果。此案的宣判,同样引起媒体的关注,来自省内10余家媒体的记者,均以旁听者身份进入法庭旁听。
记者注意到,该案一审判决书长达76页,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用的时间超过了30分钟。审判长在宣判被告人胡藕根涉及8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时,胡藕根面无表情。而站在其身边的律师吴晓辉,被宣判涉及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依然显得很镇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胡藕根先后网罗被告人周世青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购置了枪支、刀具、铁管等作案凶器,有组织地通过以非法手段获取渣山开采权、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越界开采渣山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2004年至2007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余九龙、良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06年6月24日,该组织再次派出部分成员前往渣山闹事,未能得逞后,立即组织报复,造成对手一方1人死亡、1人重伤。
记者注意到,法院还查实,2006年4月,胡藕根结识了律师吴晓辉,在巨额代理费及渣山利益的驱动下,吴晓辉迅速与胡藕根等人勾结一起,在争夺渣山及开发过程中,密切合作,成立了一个层次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争夺渣山开发权时,吴晓辉出谋划策,多次组织人员上渣山及当地镇政府闹事,致使该时期当地生产秩序混乱,严重影响镇政府正常工作。
此外,吴晓辉犯有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