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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门口持枪抢34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02: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志金

  板芙镇米厂老板娘每天都要去邮政储蓄所存钱汇款,这一规律被银行保安队长发现。“内鬼”保安将消息传给老乡,结果米厂老板娘在银行门口被持枪男子抢劫,被抢现金34万。

  这就是去年轰动一时的“3·04”特大持枪抢劫案。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理完毕,首犯被判无期,内鬼保安队长获刑8年。

  银行门口连开两枪

  2009年3月4日下午3时左右,板芙镇聚丰米业有限公司老板娘邱某和业务经理李某两人开着车,按照往常规律,带着一个装有34万余元现金的旅行包准备到板芙镇邮政储蓄所存款。李某将车停稳后,从副驾座位拿包下车,但此时飞来横祸。

  李某回忆,走到门口时,一名男子走过来抢其手袋,该男子说有枪,接着就朝天开了一枪,其手就松了一下,该男子就把钱袋抢走了,老板娘边喊边追,该男子又朝天开了一枪,然后上了摩托车。据了解,被抢的财物是现金30余万元及存折一本。

  保安泄密储户行踪

  案发后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吕某、库某、李某以及在事发银行当保安的王某4名河南籍人员有重大嫌疑。7天后警方分别在河南、深圳等地将4名嫌疑人抓获,缴获赃款人民币17万多元。

  据王某交代,他是板芙镇邮政储蓄所的保安队长,他发现米厂的老板娘每天都存至少二十万元。2009年1月底,王某将此告知老乡,然后几个老乡打定主意,还特意弄了枪,决定抢劫老板娘。案发后,王某分了1万元,继续待在板芙。

  首犯被判无期

  去年11月,中山市中级法院对该案涉案5人进行一审宣判,宣判后,其中3人不服,提出上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其中,首犯被判犯抢劫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保安队长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审判长、中山市中级法官刑二庭庭长杨戈认为,本案恶性大,显著特点:案犯在金融机构门口持枪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还鸣枪威胁被害人,对案发地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此案没有人身伤害后果,法院还是依法对首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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