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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为争夺房产权杀害养母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14:2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年逾六旬,却为了给亲生儿子争取更多的动迁利益,对养母和前儿媳痛下杀手。日前,曾经轰动上海的石门路“弑母血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宣判,此前在庭审中表示“不想活”的凶手茅兴国,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死刑,缓期2年。

  曾经插队在外的茅兴国一直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在养父母承租的石门二路15弄某号长期居住。但因为上述房屋面积狭小,茅兴国的养父母和孙子在一起生活并不融洽。4年前,茅兴国的儿子和妻子胡女士离婚,但胡女士之后和茅的养母刘阿婆仍有往来。去年年初,因不堪忍受长期睡沙发、无人照顾的生活,刘阿婆状告孙子要求其尽快迁离,并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殊不知,茅兴国的儿子暗中利用家中电脑上的摄像头,偷录到前妻胡女士趁其上班外出,和刘阿婆商议变更石门路房屋承租权的镜头。得知此事后,茅兴国意识到如果养母如此作为,那么石门二路这块黄金地段的房产权益,极可能就将旁落他人之手。眼见石门二路已经即将进入动迁,为了儿子的长久利益,茅兴国决定将养母和前儿媳同时杀害。

  去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茅兴国持刀来到养母家中,先将刘阿婆杀害,后又在室内等到下午2时许,当胡女士前来看望刘阿婆时将她多处刺伤。案发后,茅兴国主动将凶器交给居委会干部,并向警方承认了杀人事实。在之后的庭审中,他对自己的作案动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已经60多岁,不愿意在狱中苦度余生,更不希望自己成为亲生儿子的负担,因此当庭向法官请求死刑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茅兴国因家庭纠纷迁怒于养母和前儿媳,持刀刺杀养母并勒压她的颈部,致养母死亡,后又等待并追杀前儿媳致其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茅兴国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对茅兴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通讯员 粱 宗 记者 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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