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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作弊遭处分未获学位 状告教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15: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盛亚娟 记者孙莹) 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小洪和小韩在考试中作弊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毕业时没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在向市教委申诉未获支持后,两名学生将北京市教委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两名学生的起诉。

  小洪、小韩在起诉书中称,两人都是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于2009年7月毕业。毕业时学校没有给她们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原因是学校曾以她们一个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一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并抄袭,均构成作弊,作出了记过处分。两人认为,学校的处罚程序不合理,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在未获支持后,两名学生将市教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教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查明,两名学生在校方的拟处分决定书“是否提出陈述、申辩”一栏填写了“否”,在“本人意见及签收形式”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载明“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两名学生在决定送达签收单上签了字。作为成年学生,他们应当意识到签字的意义及后果。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可以看出,学校已明确告知两名受处分学生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救济途径,但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可以视为放弃了向学校申诉的权利。学校依据校规校纪作出处分并无不妥,两名学生要求撤销市教委的处理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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