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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控聚众淫乱 称为转移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7日02:01  信息时报

  南京换妻教授辩称,“只是淫而不乱”,如罪名成立,他是首名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之人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53岁的马尧春(化名)是南京某大学计算机系的副教授,今年3月24日中午,包括马尧春在内22名被告,领到了相同内容的传票,罪名是“聚众淫乱”,22名被告中,既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庭审将于今天开始,他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55岁的他将成为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被指控:副教授组织或参与“换妻”18次

  案发后,因家中有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需要他照顾,马尧春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据检察机关指控,马曾经组织或者参与聚众淫乱18次,这在22名被告人中次数最多,因此被排在起诉书上的首位。

  据指控,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春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

  谈未来:“也许可以代言成人用品”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马尧春所居住的学校公寓,记者敲开了他的房门,被请进屋后,他患老年痴呆症的老母亲向记者笑了笑,显然她并不知道自己的儿子最近发生了什么。

  马的家大概7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家里的装修十分破旧,而杂物也是随地丢放,房内沉积的灰尘可以看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打扫。而他的卧室仅有一个沙发、茶几、一张床,那张床也不过是张双人床,很难想象就在这样狭小的空间里,发生过多次聚会。

  一碗不加任何调料的面条和一碗豆腐乳,就是他的早餐。收到起诉状后马教授刚刚辞职,因为无论如何,他说自己的行为对于学校来说都是一种侮辱。而辞职后,他只能靠老母亲每个月几百元的生活费生活,只有一万元存款用来给老母治病。

  “那你今后怎么打算?”记者问道。“工作肯定是很难找了,也许我可以成为一家成人用品的广告代言人。”马尧春笑着说。

  自述:换偶是为了转移精神压力

  人们不禁好奇,一个大学的副教授是如何喜欢上这样的生活?  

  马尧春说,早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因妻子出国,两人离婚,儿子也跟着出国了。马尧春于1994年调到南京某大学任教。在南京,马尧春再婚并育有一子。但两年后再次离婚,儿子判由前妻抚养。这次离婚对马尧春的打击很大,“我不但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同时自己的精神状态也受到了极大的压抑。”马尧春说。离婚后,马尧春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到了学校公寓里。

  为什么第二次婚姻会让马有如此大的阴影。用马的话来说,那两年的生活不堪回忆。

  马曾经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而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一名应征者,由于两人同样都是大学教授,便走到了一起。可是,婚后,他发现妻子疑心很重,不管他跟什么人说话,妻子都认为在说她,“而且她很少想过性生活,有一次性生活后,他竟然让我签下字条称我强奸她,以此来逃避。”  

  离婚后,他还没逃出失败婚姻的阴影,更让人痛苦的是,在继二哥、姐姐相继犯上精神病后,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

  第一次交换的对象才23岁

  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开始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火凤凰”到南京,她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人勉强。

  马尧春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发现了某夫妻交友网站,并开始了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之后,“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

  马尧春回忆,聚餐完毕,四人开始打牌,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马尧春不干,“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

  从那之后,马尧春便越发上瘾,他发现这个可以转移精神压力。

  Q群里人最多时有190多人

  “2006年底,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因为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入了190多名网友。

  在群里,他把换偶比喻成了美酒, “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婚姻就像一碗白开水,不喝也得喝,而交换游戏则像是一碗美酒,愿意喝就喝,不愿意喝就不喝。”

  涉案人应在300人左右?

  女网友“月明”说,她知道,不少群每周至少有一次聚会,而马尧春说:“北京上海都有很多夫妻交友群,苏州最多。我知道南京至少有二三十个群,以一个群过去200人,现在500人算,总人数少说上万。”

  “长达两年的时间,又是交叉联系,不可能只有22人。”马尧春、“月明”等网友称,涉案人应该在300人左右。

  态度

  最多一次四对夫妻同房

  马教授:我是换妻教父

  由于马尧春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尧春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换妻”活动,最多的一次是四对夫妇或者情人,同时在一间房内。

  “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还有什么事不能说、有什么顾虑的呢?”昨天,在家里,面对国内多家媒体的长枪短炮、电视镜头,涉案副教授马尧春并不避讳及躲闪。他说:“最近这几天是我心情最好的几天”,“因为正是有了媒体的全面报道,世人才能认识到,我并不是一个一天趴在网上、专门勾引人家老婆的魔鬼,也是换妻倡导者、教父。”

  两个儿子:对此表示理解

  据了解,马分别和两个妻子有过两个儿子,他的这些经历如何对自己的孩子交代,他的孩子知情么?记者昨天问道。

  马回应称,他的大儿子26岁,小儿子13岁。大的跟前妻到了美国,已经工作了,小的在南京,还在上学。“我的儿子们都知道了,他们都不觉得这是个天大的事情,我的大儿子说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这个事情没侵害人也没妨碍人,别人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儿子则说“爸爸没有退休金了,但是不用着急,我会经常来看你。”

  “聚众淫乱罪”该存?该废?教授换妻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两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本案之所以如此受关注,并非是教授换妻事件本身,而在于已经沉寂了多年的聚众淫乱罪又“大刀阔斧”地出现在人们视野当中,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该存?该废?多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马尧春:不认可“组织者”身份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网友说来玩我能阻止吗?

  “什么是组织者,譬如今天你们来到我家来采访,敲敲门就进来了,算不算我是组织者?”同样的道理,“几名网友打电话过来,说‘到你家玩玩’,我能立即就阻止人家吗?”

  马尧春说,他的确是一个换偶QQ群的斑竹,但并不是唯一的管理员,且自己解散QQ群多个月后才出事的。因此,他不认可其“组织者”的身份。

  许霆案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昨日中午,曾经代理云南许霆案的姚永安也从陕西来到南京,由于案发后,姚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声援文章,马尧春主动给他打了电话。

  昨天下午,姚永安与南京的薛火根律师就辩护立场进行了协调,双方都主张做无罪辩护。姚永安称,他们被告人聚集多人,但他们是通过"换偶"的方法进行"性交游戏",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一男一女进行,并非大家胡乱进行的行为,而且两年多了,也没有扰乱南京的社会秩序。因此不构成犯罪。

  而薛火根律师则认为,虽然一夫一妻制是被主流文明普遍认可的,但是在私秘场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性行为的权利,"换偶"充其量只是违背了伦理道德,不能被社会接受。

  李银河:“该抓的要数以几十万计了”

  今年3月2日,李银河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舆论哗然,有人说李银河鼓吹性解放,有人骂她“败坏社会风气”。

  就在争议刚刚平静时,南京的“聚众淫乱”案就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昨天晚上,李银河在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感觉他很书呆子气”

  3月22日,重压之下的南京“聚众淫乱”案主角马尧春,和北京的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通了电话。

  她回忆起当天那个电话,称现在想起来很好笑,觉得马教授其实很单纯,比较书呆子气,“他告诉我,说准备这样为自己辩护。如果两个人打架,旁边有个人站在看,你不能说是打群架。那么我有很多次都是看着他们在做爱,就不能说我是聚众淫乱。我给他纠正了这个错误的观念。”

  “南京的事儿闹得很奇怪”

  李银河称,20多年来她一直认为这是一部已经死亡的罪名,各地像这种判刑的很少,法律也没干涉,南京的事闹的很奇怪,可能处理这事的南京警方比较保守。全国到处都有这种事,都没有人管,就他们那管。实际上,这二十多年聚众淫乱罪已经没有什么案例了,就跟作废了差不多,现在等于又重新搞出来了。

  “我反对以“聚众淫乱罪”来起诉马教授。我自己不喜欢换偶,也不支持、不提倡大家都来换偶。但是换偶的人不应该抓起来被审判。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是相矛盾的。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马教授的活动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没有金钱交易,而且他们是自愿的。不是说他把人强奸了,把人诱奸了,或者他偷别人东西、杀人了。在这个案子里,没这样的受害人。

  “被抓的人得数以几十万计“

  李银河称,她了解到的一个夫妻交换网站,光注册会员就有35万人,如果都要是按马教授这样被抓的话,那被抓的人要数以万计甚至数以几十万计了。

  “我觉得很多参加换偶的人并不是扭曲的,而是很正常。那些网站成千上万个注册会员,难道都是扭曲的吗?有的人就是喜欢这种活动,即使很幸福的家庭也会喜欢这个。而且大量参加这种活动的人的婚姻是很幸福的。

  “也反对公开场所发生性关系”

  李银河称,她也是绝对反对在公开场所发生性关系的,别说多人,就是两人间都不行。因为。旁边有很多不赞同的人围观,很多人是不愿意看到性行为的,就等于强加于人,这应该违反社会治安条例,跟在公共场所裸露的性质差不多了。

  “我觉得马教授他们的空间目前还是在隐私的场所,公众看不到。而目前聚众淫乱罪的界定,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从过去的判例来看,这种在私人空间的换偶、性聚会全算。”

  我认为,公权力不该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如果允许公共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对私人空间介入,可能效果更糟。

  法学教授:如不禁止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将会改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称,对性行为管制,各个时代应该都有。在历史上,通奸行为就可能受到处罚。聚众淫乱罪本身也不是公开的行为,但是这种事,从国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禁止,慢慢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就会随之改变。

  “李银河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但也有其他人觉得这个问题到底该不该定罪呢?社会是有争议的。李银河是一个知识分子,她的生活层次不一样。如果到一些乡下去问关于换偶一事,他可能说"这哪能行,就乱了套了!”

  律师:欲望应在不影响社会风气下自由

  广州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认为,有人认为,这名教授的行为只牵扯道德问题,但其实靠人的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靠制度来规范。打个比方,一群人打架是自愿的,难道就可以随便在街上聚众斗殴了么?如果自己种毒品,然后聚集几个自愿吸毒的人,是否也是合法的了?

  一个国家的人的欲望是多种多样的,有食欲、性欲等等。这些欲望是有自由的,但是都是在不影响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自由的。

  法律也是如此,如果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只是靠道德上的约束来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那社会的未来的走向无疑是可怕的。

  花絮

  女白领打“飞的”参加活动

  据知情人称,曾多次来南京参加活动的还有一名广州的女白领,但并未被提起公诉。据马尧春称,这名女白领只有20多岁,面容清秀,玩起来也很放得开。而她每次来也舍得花血本,竟都是飞来飞去。

  案卷内容精彩法官纷纷传阅

  记者昨天下午在秦淮区法院采访时,一名女法官称,以前不是没有适用过这个罪名,但因这个罪名判处实刑的还没有。她还开玩笑地说,起诉书写得太简单了,案卷中的内容才精彩,几乎整个法院都传阅了。

  观点对对碰

  李银河:就是换了花样的猎奇

  李银河称自己接触过很多这类的人,分析原因无外乎就是人那种猎奇心,“拿食欲和性欲相比最合适,因为我们祖先很早就把食与色摆在一起。就好比吃饭,有的人常年吃米饭、馒头就满足了。但有的人老想换点花样,说吃点鱼翅吧,吃点燕窝、鲍鱼吧,有的则想吃螃蟹什么的,就是这个区别。”

  已辞职,靠母亲几百元生活费生活

  生于1957年,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197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南京某大学。

  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

  收到起诉状后马教授刚刚辞职,因为无论如何,他说自己的行为对于学校来说都是一种侮辱。而辞职后,他只能靠老母亲每个月几百元的生活费生活,只有一万元存款用来给老母治病。

  22名被告

  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的。这22人中,只有3人有大学以上文化,12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其他人为高中或中专毕业。同时,众被告人中,有8人系无业人员,其他人包括出租车驾驶员、保安、待岗职工、仓库保管员、营业员、个体工商户等等,真正能称为“中产阶层”或“白领阶层”的只有少数个别人员。

  换妻教授辩解:换偶游戏的好处:那就是不赌、不嫖、转移压力。

  “就是聊天、脱衣服、做做爱,大家都在裸体状况下,很轻松,没有保留,而且群体中的好友通过眼神就知道对方是否愿意,从来不会强迫哪一个人,是淫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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