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刚:首先是对我研究工作的信任,当然,也有希望被外界能对他们有更多的了解、公正对待的渴求。
记者:从你对20多名换偶者的访问来看,这个亚群体有些什么共同特征?是不是像马晓海那样,都是为了转移自己的痛苦及对痛苦的注意力而进行换偶的?
方刚:我访问的这二十多名换偶者中,为了转移痛苦的只有马一个人。其他更多的则是为了增加性的娱乐。这个群体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性观念都比较自由、开放,在人群、年龄、各个阶层上都有分布。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换偶者。
记者:中国社科院的性学学者李银河博士曾提出“性活动非罪化”的三原则:“成人之间”、“当事人自愿”、“私人场所”,你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方刚:基本上是认同李教授的。其实,我觉得,所谓的“性活动非罪化”,根本不必用这3条原则来衡量,只要一个“当事人自愿”即可。因为其他两个要件太模糊了,什么算得上“成人”,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譬如一个女性在其18岁甚至16岁生日的前一夜参与了这种活动,就能说她犯罪了吗?还有,“私人场所”也不准确,野外的大自然里,山沟里虽然不是“私人场所”,但如果一对情侣找到一处没有人的自然界中体验天人合一的性爱,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不应该受指责的。
记者:你的一些观点在你博客上发表后,引起了一些网友反对甚至人身攻击,你没有删除,你怎么看?
方刚:坦白讲,我觉得完全不值得和这些人一般见识,我反对守贞课的声明,还有我对设立裸体浴场的呼吁,媒体报道后都被网民咒骂。对我的观点有不同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骂我的祖宗八代,对我的女性家人展开他们的性幻想,则只能说明他们的素质太差。
记者:您是否认为换妻会对婚姻造成影响?
方刚:会的。很多受访者表示说,会对他们的婚姻造成不好的影响。
■特殊群体百态图
群主马教授只要有空每次聚会都参加
“只要有人召集我就去,或者他们到我家来,或者我们开宾馆,但我没有性伙伴,就我一个人参加,他们愿意接受我就去,不接受就拉倒。”
今年53岁的南京某大学教授马晓海,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又是“换妻俱乐部”群主,因此他格外引人关注。在马晓海接受警方询问的笔录上,记者注意到,他坦言,每次“聚会”活动,他只要有时间,都会去参加。
马晓海有两个QQ号,一个是专门谈性话题的,一个是平时自己用的。“由于离婚了,家里只有我一个患老年痴呆症的老母亲,所以下班回家后,我无聊时就会上‘夫妻交友网’。”马晓海说,由于此前江苏也有类似的群,但进入那个群需要交费,他这个群不需要交费,所以他的这个夫妻群加的人很多。
“开始入群时,我们需要夫妻同时加入,但这个标准不好把握,所以后来放宽标准。群里人最多的时候有190多人。”马晓海说,他们开始只是在群里传授性技巧,虽然也有人要求搞聚会,但他一直拒绝,直到有一次,一个叫“快快乐乐一生”的网友带着老婆出现在他家,事情发生了根本转变,聚众淫乱正式开始。“他带着老婆到我家,我们3个人一起做。后来,又有一女网友带着一对夫妻过来,那次我们召集了南京的1女2男,这样我们3女4男吃饭后,在我家附近开了宾馆淫乱……”马晓海说,有了第一次之后,他们聚会就开始频繁起来。
马教授情人组织11人集体淫乱庆生日
“去年7月17日晚上,我打电话给以前在一起聚会过的一网友,我们就分头召集,那天晚上,来参加我生日聚会的共3女8男……”
今年27岁的胡某是马晓海的情人,马晓海是通过“单身俱乐部”认识胡某的。
胡某第一次参加活动就是在马晓海家,2008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一对夫妻到了马晓海家,然后他们4人开始了“换妻游戏”,2008年春节前,又有一对夫妻来到马晓海家……据马晓海介绍,2008年春节后,他带着胡某去上海参加“换妻”,结果到了之后,胡某反悔,这让他很生气,两人吵了一架后,胡某搬出了他家。
和马晓海在一起的生活,胡某似乎尝到了刺激和新鲜,在她搬出马晓海家后,依然在“夫妻群”里很活跃。胡某后来仅在一个酒店就接连参加了4次聚众淫乱,最离奇的一次,竟是她自己组织的,理由是第二天过生日,搞个聚会庆祝一下。“我是7月18日生日,去年7月17日晚上,我打电话给以前在一起聚会过的一网友,说想搞个聚会庆祝一下生日,他觉得这个创意好,我们就分头召集,那天晚上,来参加我生日聚会的共3女8男,我们在宾馆互相轮流着做……”胡某说,这次生日庆祝聚会让她感觉很成功,而在10天后,也就是去年7月27日,他们再次聚会,这次参加的共4男4女。据胡某介绍,除了聚众淫乱外,他们各网友之间,遇到聚会时感觉不错的,还经常单独约会,就这样,她整天沉迷于这样的生活中不能自拔,直到案发。多名涉案人员介绍,胡某“特别骚,每次参加聚会,都会和所有男人来一次……”
某局干部入群晚兴趣高自称上瘾了
“我在朋友眼里,是很文雅的人,老婆对我也很好,但不知道怎么了,一接到群友电话,我脚就不听使唤……可能是上瘾了,或者这是一种病态。”
除了群主马晓海,今年52岁的苏某应该算是群里有点身份的主儿。苏某是南京市某局下属的某协会干部。苏某被抓后,用他自己的话说,当初觉得自己反正仕途没有了,整天在办公室看报纸,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进了马晓海的群。
“当时我只是听他们交流经验,觉得很刺激。后来我就加入了他们的聊天,群里的男人女人在性方面都很开放,大家有时候会私聊。”苏某说,最初他不敢去参加集体聚会,觉得自己是有身份的人,抹不开脸。“我最先是和群里的一女网友单独开房的,去年6月,和我开房的女网友约我,说群里聚会,让我参加。”苏某说,就这样,他参加了第一次群聚会,这次聚会的人很多,有十五六位。
用苏某的话说,参加过第一次聚会后,他的脑子里经常回味。“我在朋友眼里,是很文雅的人,家里老婆对我也很好,但不知道怎么了,只要一接到群友电话,说聚会,我脚就不听使唤,有几次我都下班回家了,但为了聚会,就向老婆编个理由出去了。”苏某说,他对于群里很多人来说,是个新手,但他参加的聚会却比许多“老人”都多。“可能是上瘾了,或者这是一种病态。”
某公司职员正值壮年,两个月内参加7次淫乱
“我每次事后都觉得对不起老婆,不想这样做,可这事就像吸毒一样,根本没法改……”
“我知道错了,我坦白,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以后好好做人。”这是今年33岁的江苏某招投标公司职员何某被抓后说的第一句话,在说完这句话后,何某恳求办案民警,千万不要告诉他的老婆。“如果我老婆知道我这事,离婚是肯定的,我孩子才上幼儿园……”说完话,何某泪水直流。
何某有着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和许多涉案人员交代的一样,他也是出于好奇参加这个群的。“第一次参加活动在去年4月份,当时我喊了3对夫妻一起去的,我没有带女朋友。去了之后,他们几对夫妻交换做,我在边上看,后来一个网友过来,让我和他老婆做,我没有好意思,但他老婆主动过来了……”何某说,这次聚会后10天,他接到马晓海留言,说在他家里有个聚会,请他一起参加,他也就去了。“那次只有3个女的,男的比较多,而那些女的我都不喜欢,就在我打算走的时候,马晓海拉住我,非要我和一个女孩做……”何某告诉民警,在去年4月到6月之间,他频频参加聚会,2个月时间内就参加了7次聚众淫乱。“我每次事后都觉得对不起老婆,不想这样做,可这事就像吸毒一样,根本没法改。每次他们一个电话,或者在群里留言,我总会过去。”何某最后说,早点被抓他心里也减轻了负担,不然总在愧疚中生活,而他们的罪行也正好教育那些人。“我这样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我对不起家人。”
找许霆案律师辩护
联系上马晓海,已经是昨日中午12点。按约定,记者到了湖南路马台街一家酒店门前,打电话给他,他突然改口说:“我现在很忙,我到龙江了,你来龙江找我。”可到了龙江,见到马晓海,没说上几句话,他又说:“我马上要到法院,我想换个辩护人。你到我家等我。”匆忙告别时,马晓海指着身边的一中年人告诉记者,他在网上联系上许霆案的辩护人姚永安,姚认为他是“无罪”的,所以,他想让姚出庭为他辩护。
开庭前,刑事案件嫌疑人突然更换辩护人,真不多见。等马晓海在法院办完换辩护人的手续,已是下午5时许。马晓海这才将家门口等了几个小时的各路记者迎进家门,在客厅里即兴开了一个“媒体记者见面会”。面对记者发问,马晓海侃侃而谈,烟雾中的他精神亢奋。采访中,记者发现,马晓海这位计算机方面的专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却很业余。谈及参与换妻游戏事件,马晓海的解释是“我的家庭生活充满悲剧,我怕和我的其他亲戚一样得精神病,我需要调剂。”但他没想到,这种精神“调剂”的代价有多大。
临别时,一直口称“没后悔”的马晓海隐隐露出了悔意:“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希望找个人安定地过日子。”他说这话时,一旁患痴呆症的老母亲用一种无助的神态望着他,让人叹惜。
■网友观点大碰撞
马晓海一案发生后,网民们从不同角度表达着各自的观点。
谴责声音
人和动物有区别无法无天流毒甚广
网友:虽然是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但是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人是属于社会的,是要讲人伦道德的,否则跟动物就没有区别了。换妻跟赌博、吸毒一样,社会法则应该管理,不能太乱了。
网友:不要为淫乱找借口,这是人性及家庭道德观的严重倒退!人之所以是高等动物,那是因为能自我约束,连法律和道德都无法约束的,会是什么呢?
网友:人不但具有自然属性,更有社会属性。维系一个社会的稳定就必须有法律和道德进行约束。要强调私生活的自然性,也要遵守私生活的社会性。私生活也要受法律道德约束!破坏公序良俗也是不允许的。聚众淫乱的“聚众”就不是私生活了,私生活公开化了就是违法,必须惩罚!
网友:别“一句自己的事儿、没有伤害别人”就可以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万恶淫为首,淫乱是滋生各种犯罪的温床。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很少有什么事只跟自己有关、跟别人一点儿都不沾边的,这就是一个人的社会责任。为了自己的兽欲,罔顾社会责任,无视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在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判断力不足的青少年轻易就能获得各种不良信息,会造成多么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果再从法律上予以承认,简直是误人子弟,流毒甚广!
理解声音
支配身体没危害社会一桩私事公权不能管
网友:很多人批判的是这个教授的行为,但是很多人忽略了,这个行为再怎么不合理,也是人家的事,法律暴力干预是不合理的。
网友:人的性方式有很多种,不能说不同于常人就是有罪。只要他不危害社会,对他人没有强迫,你管他怎么做?你不喜欢就不要去效仿,也用不着大动肝火,非要定人家罪不可。
■马晓海的辩护词
第一:2009年8月21日晚上11点后,(我)被带到白鹭洲派出所,第一次听到聚众淫乱,(我当时想)还有聚众淫乱罪?
第二:聚众淫乱、聚众打架、聚众示威等等,都是指的在公共场所才叫聚众,但是我的行为在家或者宾馆房间。
“某日这样的表述显然有问题,犯罪事实不明确!应该具体到哪一天。”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从起诉内容可知,马晓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以“聚众淫乱罪”论处。
何为“聚众淫乱”?被告人们“淫”在何处?“乱”在哪里?如果说真的是乱,那么不需多言!难道是人家当众表演啦?如果是多就说其“乱”显然是胡言乱语!
如果说在家、隐蔽场所、房间就是聚众,泱泱五千年文明大国,文化底蕴就这样解释显然是匪夷所思!
第三:有了私权才有公权,公民把私权交给政府才有了公权力,而公权力用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2007年的时候,嫌疑人还是小范围的,警方明知且不作为:
“带到我们派出所的涉案人员只有30多个。”白鹭洲派出所刘教导员说,此前这类案子的确不多,“在市局的部署下,根据市局网监支队监控,我们派出所具体侦办了此案。2007年的时候,嫌疑人还是小范围的,到了2008年和2009年,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关于聚众淫乱的明确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第四:社会影响恶劣,公权力不但不保护公民的隐私,还公然闯入宾馆房间,提审公民,相互猜疑,就认定罪名,活拿生缉送牢房,浪费纳税人的钱,滥用公权力。
作者:冒群 王业全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