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世昌 见习记者 彭一苇 实习生 徐小龙 李成林) 江岸区花桥街道办以环卫用房的名义修建了一栋三层楼,里面住的却是干部,法院判其违建,11年一直拆不掉。昨日,江岸区委书记黄卫国批示要求成立专班,认真调查此事。
江岸区委有关负责人说,本报报道见报后,江岸区委书记黄卫国高度重视,批示要求组织专班,认真调查处理违建楼。区长蔡杰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连夜对此事开展调查。
据介绍,调查专班由法院、城管、规划、街道等部门组成。专班将对违建楼进行充分调查后,报请江岸区政府专题讨论处理方案。
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居民反映的有干部在违建楼上继续搭盖,进行违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建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记者了解到,违建的三层楼共有6套房子,其中5套按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当时的街道干部,另外一套房子隔成两间门面进行出租。目前,居住的干部中,有两人已经退休,有两人仍在花桥街办任职,另外一人则调任其他街道。
当地居民称,如今这些干部大多不住在这里了,住在此处的要么是他们的亲友,要么是外人。
法学专家: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昨日,“花桥街办违建楼”引起了法学专家和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认为,此事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应当尽快将该楼拆除。
花桥街道办不作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专家徐银华表示,从该案件结果来看,武汉市中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撤销该房的规划许可证,也就认定了该房属于违法建设。在此情况下,花桥街办事处负有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但在判决生效这么多年之后,违建房没有被拆,这就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偷梁换柱,后果自负
“环卫用房里,竟然住着街办干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说,花桥街办事处偷梁换柱,实际上是为少数干部牟利。
违建房迟迟不能拆除,花桥街办事处的理由是,该楼产权实际已转移到了干部职工个人手中,如果要拆除,谁来赔偿这些人的损失?对此,武汉市人大常委、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表示,即使房屋实际产权转移到了个人手中,街道办事处仍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街办干部在明知该楼属于违建楼的情况下仍然入住,那么在拆除违建楼时,他们就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所有后果应由他们自负。
政府公信力不容损害
法院判决11年后,违建房不但没有拆除,反而在违建楼上又有了违建。尚重生副教授告诉记者,这件事非常典型,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秦前红教授说,虽然违建房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花桥街办应该带头守法。这样,违建房就会越来越少,政府的公信力才能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