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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近500亩土地被强征后闲置7年

  南方农村报讯:清明已过,今年春耕时节眼见就要过去,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村第四小组的老吴又一次来到村旁的一块荒地里,埋着头,一根接一根地抽着烟,显得心事重重。时而,他会抬起头来,将目光投向远方,幽幽地叹息:“好大一块地啊,荒了七八年。”

  老吴说的这块土地,位于村子南边,面积接近五百亩,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被番禺区横沥镇工业总公司(横沥镇当时归属番禺区)征走。让老吴和村民不解的是,当年征地时,村民们根本就没看到批文,而且,这块“镇政府说用来开发工业园”的土地直到2010年春仍处于闲置状态,毫无动工迹象。

  老吴始终想不明白,“他们把地圈在这里到底想干嘛?”

  眼看曾经的良田被荒草覆盖,老吴的心像火上浇油。七年多来,对“不但没有批文,还拖欠征地款”的征地问题,老吴多次联合一批村民到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上访,但都如石沉大海。

  征地无批文无范围

  思绪再次将老吴拖回2002年。

  那年的一天,太阳升村的村务公开栏里突然贴出了一份征地补偿协议,上写“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横沥镇太阳升村;乙方:广州市番禺区横沥工业总公司;现就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一事,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

  老吴说,当他看到这份征地补偿协议时,脑袋就糊涂了。对征地法规略懂一二的他搞不明白,“怎么一家公司跑到村子里来征地,政府干嘛去了?”

  纳闷的老吴开始三天两头往镇政府跑,追着镇领导要求给个说法。可直到现在,这块土地已经被横沥工业总公司征用近八年,老吴也没能见到征地批文。

  除了征地主体不适格和缺少批文,老吴还对这份征地补偿协议的其他内容提出了质疑。

  在老吴看来,这份征地补偿协议有多处不合常理:第一,没有写明征地的具体面积,只是非常模糊地称“面积约为200000平方米(约叁百亩)”;第二,没有四至范围;第三,协议没有落款日期;第四,在横沥工业公司和太阳升村签订征地协议之后,该村没有一人与横沥工业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003年,太阳升的村民又看到了一份征地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也没有四至范围和落款日期,只是征地面积从2002年的“约叁百亩”变成了“约两百亩”。这意味着,又有一块“约两百亩”的良田被横沥镇工业公司征用了。

  对此,老吴表达了自己的愤怒:“没有开过村民大会,没有贴过征地公告,没有征地批文,我们村的五百亩土地就这么没了?”对于连片的地分成两批来征,在老吴看来,“就是为了逃避审批”。

  2007年,该村村委会又和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一份同样没有批文的77亩征地协议。在该协议中,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被表述为“征用单位”,横沥镇人民政府被表述为“协助征用单位”。

  征地款“被平分”

  老吴的愤怒并非仅仅缘自“没有批文”。

  据老吴介绍,1990年代中期,太阳升村的财政一度相当困难。为了帮助村委会渡过难关,该村的四个村小组决定各自拿出一部分土地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对外出租或招商,获取的利益归村委会所有,村民原本应当缴纳的税费则相应减免。

  老吴万万没有想到,这块曾经帮助村委会走出困境的“集约地”,却在10多年后给自己的村小组带来了巨大麻烦。

  2002年以及2003年的征地,老吴所在的第四村民小组总共被征土地486亩,应收征地款总额为2500万。蹊跷的是,当征地款打入该小组银行账户时,组长老吴发现账户里竟然只有1700万,足足少了800万。

  大吃一惊的老吴迅速找到时任村支书冯炳源,打听事情缘由。经过一次又一次询问,老吴终于得到了一个让自己根本不能接受的说法:“你们组的486亩地中有262亩属于村集约地,集约地由全村四个小组按比例共有,补偿款要按当年每个小组给村委会的土地比例进行分割,不能把全部款项都给你们。”

  冯炳源的解释在老吴看来非常荒谬,他给南方农村报记者打了一个比方:“我们当时没有任何关于集约地属于四队共有的约定。这就好比我的朋友没钱租房子,我把自己的房子借给他住,现在他跑来跟我讲这些东西应该属于我和其他人共有,合理吗?”

  第四组的村民觉得吃了大亏,“那3个队的集约地一分没征掉,现在却要分我们的钱,被他们占了大便宜啦!”

  老吴觉得,村委会对其他3个村小组如此“照顾”,不是没有原因,“1993年,当时村支书还是冯炳源的哥哥冯柏源。那时候村委会就拖欠了1组、2组和3组一大笔征地款,他们现在这么搞是在拆东墙补西墙。”

  违法征地分裂村庄

  如今的老吴,在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眼里,是一个“分裂者”。

  2004年某月,在太阳升村讨论第四组集约地征地补偿款归属的村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部赞成按比例分配的其余3个小组代表,老吴带着自己组的人拂袖而去。

  2006年,觉得受尽了委屈的老吴向横沥镇政府申请将第四村民小组单独设为一个行政村,被驳回。

  2006年11月,愤怒的老吴和部分第四组的村民来到被征地区阻止横沥工业总公司填土。2007年3月12日,他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2010年2月24日,横沥镇党委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该镇为了招商引资,在征地程序方面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镇政府先去和企业谈地皮,谈好了之后政府就做中间人,让企业和村委会签协议,然后再由村委会说服村民同意就可以了。”

  至于集约地的权属问题,这位领导给出的回答非常干脆:“应该由拿出土地的村小组按份共有,这很正常,不只太阳升村,我们全镇都这样。”

  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横沥镇的上述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征地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其他机构,镇政府必须要取得批文才能征地。另外,村小组将自己的土地交给村委会经营和收益,转移的只是使用权,村委会并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第四组对其土地的所有权,第四村民小组理应获得自己集约地的全额征地补偿款。”(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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