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冷凤英
编者按:今年1月,一位新疆读者打通了我的电话,她是一名中学老师,也是一个2008年参加高考的学生的母亲。她在电话里的语气和任何一个亲眼目睹孩子遭遇不公的母亲一样,焦灼、无奈,后来,她传真来自己写的一份举报材料。从这份材料中,我了解到,她的女儿因为有可能存在的招生“潜规则”,失去了考取第一志愿的机会。
这位母亲将自己这一年多为孩子争取权益的行为形容为“高考维权”,这也许并不准确,因为我在网上以此为关键词搜索,并未查到类似的案例。
但我仍然相信,她女儿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近日,作家吴茂盛出版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招生办》,披露了招生工作表象下的种种内幕。
如何还孩子一块公平、透明规则分配下的蛋糕,这或许是教育界应该思考的问题,而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司法是否应该向有着类似遭遇的孩子及其家长们打开大门?
于是,我请这名母亲将她和女儿的经历写了出来。
“意外”落榜
真是做梦也想不到,我的女儿会经历一场噩梦般的高考录取——578分,高出新疆文科重点本科线53分,应该算是不错的成绩。
2008年7月12日,“一本”录取的第一天,也是新疆招办对外宣称的高考录取公众开放日。与女儿在录取现场,请工作人员调出上海同济大学文科的投档名单后,真是喜忧参半。同济大学计划招生11人,投档线上15人,女儿排第14名。喜的是,女儿578分恰好是该校的投档线,忧的是投档线上是否有100%的保票。
当晚,女儿无心看电视,总在不停地问我:“妈妈,同济大学会追加4个名额吗?如果撞下来就惨了。”看女儿心神不宁的样子,我安慰她:“按高考录取惯例,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只要上投档线就能录取。”
女儿半信半疑,可我说的是实情。同济大学文科当年在新疆首次招生,投档线比“一本”线525分高出53分,已高于预期。按教育部高考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剂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好的省市名额,新疆即属于此类情况。
事实证明,我对女儿的安慰不具备现实“逻辑”,“一本”录取的第三天到招办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昨天晚上8点退档,分数太低”。
我仿佛被重重地击了一下,女儿一下子泪涌眼眶。
7月中旬正值酷暑天,太阳火辣辣地炙烤着大地。我们一家三口走到树荫下,感到的不是惬意的凉爽,而是穿透脊髓的冰冷。整整三天时间,我们三人翻阅、研究2005~2007年三年新疆的高考录取常态及变数,没有想到一脚已跨进如愿学校大门,却又被拒之门外。极度的沮丧、失落之情似一张无形大网将我们三人紧紧裹住,无法挣脱。
女儿在无声地哭泣,望着她沾满泪水的脸,想到她多年来起五更睡半夜的辛苦,眼前浮现她为提高成绩而四处拜师、上补习班的奔波身影,不禁一阵揪心。
高校录取公榜,同济大学在原有计划上追加两个名额,录取13人,录取最低分580分。
在“调剂”下,女儿最终上了一所“一本”的三流学校。
真相告白
流逝的岁月慢慢舔噬着高考录取的“创伤”,生活照旧运转。
2008年9月下旬,当我将目光锁定在女儿学校高考光荣榜上的同济大学,看见“王XX”的名字时,颇觉异样——女儿的同班同学,平时成绩差女儿一截儿,高考成绩定然高不过女儿。出于好奇,我到学校档案室查询2008届高考录取总册:王XX,547分,被同济大学录取。当时我并没有将她的上榜和女儿的失意联系起来,只是想,“这女孩儿家有‘能耐’,成绩低于同济大学最低录取分33分”,似乎这与女儿被撞无关,因为高考录取公示榜上没有她。
2009年5月,女儿所在学校宣传栏内贴满了全国各高校的招生简章,又一年高考前的紧张氛围弥漫在那静如无人般的高三自习教室。学生或埋头疾书,或凝眉思考,女儿一年前的情景如在眼前。跟同学、同事聊起考生的辛苦,提到那个幸运的孩子轻松上名校,她们都认为并非个别现象。我翻阅了女儿学校近几年高考录取总册,竟然发现“王XX”真的不只一个。不知名的学校也就罢了,不可思议的是还有其他名校“荣耀其中”。
女儿从学校打来电话,说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2009年计划及历年录取分数一览表”与“新疆2008年录取分数一览表”证实,该校2008年文科在新疆实际招生不是公示的13人,而是15人,即追加了4个名额;同时证实王XX被录取,因为前表明确无误登有:同济大学2008年文科在疆录取最低分为580分(向社会公示的),重本线525,然而,录取最低分高出重本线却是令人匪夷所思的22分(本应是55分),22分恰好就是王XX 的547分与525分之差;后表登有英语专业的最低分是575分。
这一消息不能不让我重新审视女儿的“被撞”。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高校招生》杂志独家发布的《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分专业录取分数线》一书,再次证实同济大学2008年文科在新疆招生15人。为什么新疆媒体公示的招生人数与实际不符?这个问题多次萦绕脑际,我突然发现:王XX及575分的考生被同济大学录取与女儿被撞怎么没有关系?这两人顶替的难道不可能是女儿及另一名578分的考生吗?
真相愈来愈清晰了,我的胸口却愈来愈堵。作为一名身为教师的母亲,我一直在给孩子灌输“梅花香自苦寒来”的道理,但是,如果让这些豆蔻年华的孩子知道,自己人生第一步的落败,并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是输在了自己无法掌控的环节,将对孩子的人生观和未来的生活带来怎样天翻地覆的变化?我暗暗发誓: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一定要为女儿这么多年的寒窗苦读讨回一个答案!
维权无门
亲戚、朋友、同学知道女儿的遭遇后,都抱以同情,但得知我正收集证据要打官司,却无人支持,理由无非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我坚信,只要有法律,就没有不讲理的地方。
在与女儿学校、新疆招办屡次问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决定代女儿提起高考维权诉讼。
2009年3月3日,我来到新疆招办所在辖区的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立案庭的法官收下了我的诉状,告诉我7天之内等电话。
7天过去了,法院迟迟没有音讯,我找到立案庭,立案庭的庭长说以前没有受理过这样的案子,需要请示行政庭的庭长,让我再回去等。又等了好些天,我再找到该法院,被告知此案需要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请示。
2009年6月8日,我被法院通知,此案不予受理。我觉得不能理解,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5日,我又接到了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之后,我又提起申诉,仍被告知不予受理。三次裁定不予受理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该条例举了8项受案理由,高考侵权不属于其中任何一条。然而,我查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款不是明确规定,“侵犯公民相邻权和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再次咨询律师,得知下一步去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再裁定不受理,就不能走法律程序了。
走法律程序的同时,我将举报材料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处,经过一番“调查”后,给我答复:王xx属于“自主招生”。
诉讼维权之路,比预料还令我深感一介草民的无助与无奈。
最近,我终于打通了一位全国知名律师的电话,本想得到一点鼓励与信心,岂料对方说高考侵权属公益诉讼,中国目前还未有公益诉讼的立法。这一消息无疑让我原本就沉重的心情,又低落了几分。
但是,尽管维权之路充满荆棘,我仍然不会放弃。女儿已经在大学里生活一年多了,我心里很清楚,我们的维权不可能改变已经既成的事实,但是,作为一名教师,一个母亲,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我的孩子,和其他可能遭遇类似情况的孩子,看到一线希望,让他们知道,尽管人生的道路上有阴霾,但阳光终会照耀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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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6大黑洞”揭秘
保送生资格做手脚:成都市一年高考曾冒出来好几百个二级运动员,因为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可以获得适当的加分或保送。
借定向招生多收费:国家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艰苦地区、行业和军工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但是,由于定向就业招生可以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当批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就想钻空子,并借机向考生收取所谓的“定向费”,有的高达数万元之多。
调档阶段有机可乘:在高考招生中,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有的考生通过关系找到招生老师,告知其考号。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招生老师就有权力将其录取。
调剂阶段“条子”列表:每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都有调剂阶段,但是,有个别招生人员钻了调剂的空子。2001年,媒体曾报道,上海某知名大学招办根据“关系户”条子的“轻重缓急”列了一个表,表上有考生的姓名、考分、想上什么专业、考生家长答应校方什么条件、委托人是谁等。
“关系考生”补录进来:招生结束后,社会已经不那么关注招生的公平性了,就有一些人利用各种关系将考生“补录”进来。
入校后还能“专升本”: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各校每个专业每个年级的总人数是固定的,但每个学校每年都会有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这个空出来的名额就可以通过关系让专科生来替补。
(综合《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