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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组织百余农民变相卖血牟利近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4:55  现代快报
团伙组织百余农民变相卖血牟利近7万
卖血案主要嫌疑人张虎在看守所。(图片由海安警方提供)

  一次偶然的机会,南通人张虎去了上海,帮一家单位完成义务献血指标,用自己400毫升鲜血换来600元钱。看到组织卖血的“血头”们从中牟取暴利,张虎也开始编织他的发财梦,联系上海接应人,物色海安、姜堰等地卖血的农民,从2008年11月到今年2月,张虎指挥的卖血团伙先后组织百余名农民赶赴上海,顶着义务献血的名义变相卖血,共牟利近7万元。

  被江苏海安警方抓获后,张虎在看守所里痛哭,“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一堆身份证暴露卖血团伙

  4月8日,随着两名犯罪嫌疑人从姜堰押解回海安,海安警方历经2个多月的侦查工作终结。以南通人张虎为首的非法组织农民赴沪卖血团伙被捣毁,这起全省首例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告破。

  今年2月3日上午,海安县公安局雅周派出所民警李加阅、唐涛巡逻至雅周镇蒋雅桥十字路口,一名骑黑色摩托车的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男子刻意避开民警,多绕了一个弯过路。察觉出这细微的异常,民警立即拦下他盘查,从摩托车后备箱查出10多张他人身份证。男子称,他是在附近招工的,要暂借身份证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民警发现其中另有蹊跷,这些身份证的主人大多已年近60岁。谁会雇年纪这么大的人?民警进一步询问,男子支支吾吾。民警猜测另有隐情,于是将男子带至雅周派出所继续调查。

  随后,在与部分身份证的主人取得联系后,民警惊讶地发现,这些身份证是用作登记卖血的。这时,张虎终于承认了组织他人到上海崇明卖血的犯罪事实。一个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团伙也浮出水面。

  一次卖血经历发现“商机”

  张虎是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几年前,他还是一家针织厂的老板。可惜由于管理不善,厂子最终倒闭。为了谋生,张虎只得跑到一家私营企业打起了零工。此前早就习惯大手大脚花钱,如今却要守着每月少得可怜的工资艰难度日,巨大的落差让他很不是滋味。

  2008年夏天,一次偶然机会,张虎得知可以卖血赚钱。在“血头”的组织下,他第一次去上海,以当地有义务献血指标的单位职工的身份“献血”。那一次,他400毫升的血换来了600元的报酬。

  这次经历让张虎看到了“商机”。2008年底,从单位下岗回到家后,张虎坚定了当“血头”的想法。

  边寻指标,边物色卖血人

  2008年11月,张虎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他多次前往崇明寻找当地接应人,在码头认识了做黑车客运生意的杨金泉。攀谈中,张虎透露:他打算组织海安、姜堰等周边地区的村民到崇明卖血,就是苦于没有义务献血的指标,否则便能从这些单位和村镇的献血补助中获得不少中介费。

  杨金泉自然明白张虎的意思,他也认为这是笔不错的买卖,当即答应合伙。随后,他通过熟人,在崇明县三星镇、庙镇等地的单位和村(居)委会寻找义务献血指标。

  同时,张虎在海安雅周镇及周边地区物色愿意去崇明卖血的农民。他先后结识了高某、姜某、陆某、金某(女)、罗某(女)等人,承诺他们每拉到一个卖血人,便给予50到100元不等的介绍费,而卖血者本人可以得到六七百元的补助。

  由于在崇明献血必须首先拥有当地的暂住证,张虎便提前将卖血者的身份证收齐,由杨金泉负责落实当地挂靠单位。

  卖血村民多为留守妇女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张虎租车拉着卖血农民去崇明体检。几天后,杨金泉会通知张虎体检结果,然后,张虎便拉着体检合格的人员到崇明“献”血。

  据杨金泉交代,一般一人一次“献血”400毫升。结束后,他会得到相关单位或村镇发放的每人1300元左右的献血补助,在抽取50至100余元不等的费用后,剩余的将交给张虎。张虎则按约定,把钱兑现给高某等介绍人,高某等则从中抽取50至100余元不等的介绍费,卖血人员每人可得六七百元。

  从2008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他们每个月都会组织一两次农民卖血,先后组织100余名海安、姜堰籍农民,多次前往崇明卖血。

  在张虎寻找来的这些卖血村民中,相当一部分为留守在村中的年近六旬的妇女。

  村妇以为“献血”能减肥

  办案民警通过对这些留守妇女的接触,感触颇深,“这批人中有不少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才想起来卖血。而另外一部分人只是出于好奇,或者想多赚点‘零花钱’的想法去卖血。”

  关键是,张虎在各个镇上网罗一些下家,让他们一层层到下面去找愿意卖血的村民。到最底一层,基本上都是同村上相识的邻里亲戚。“有点像放射的状态。最底层的人挨家挨户说服,说卖血不但可以到上海玩一圈,还可以免费做体检,最后有钱拿。一些妇女一听,很快就同意了。”办案民警介绍。

  丁树林便是其中一个。自2009初至今,她卖了3次血,每隔半年卖一次。每次得到的补助费为400元或700元。丁树林一家在当地不算富裕,但维持基本的温饱没有问题。一家老小都在外打工,而她除了农忙外,靠运砖瓦打工赚点零花钱。“反正我身体好,卖就卖点呗,多赚两个钱。没人嫌钱多啊!”丁树林边说边笑。

  与丁树林同在一个镇的丁汝兰曾有过一次卖血经历。据她在外打工的儿子称,家里经济状况还可以,母亲不愁钱花,不过因为嫌自己身材不好,过于肥胖,才想起来通过卖血来减肥。担心母亲的身体,他阻止了母亲的第二次卖血。

  嫌疑人看守所中痛哭

  沦落到阶下囚,在海安看守所里的几名涉案嫌疑人无不悔恨。

  在民警提审的过程中,张虎多次痛哭不止。想到已年过八十的父母,在家种田的妻子,还有未成家的女儿,他说,“没想到要坐牢,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333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订后的江苏侦破的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均不高,其中几名是文盲。

  据参与此案办理的刑警、曲塘中队副中队长张松斌介绍,在崇明由于群众义务献血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和村镇为完成义务献血任务,不惜寻找“外援”,而这也给了“血头”们捞一把的机会。

  “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南通市中心血站血液管理科科长朱正理介绍,以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卖血者为达到目的,一般会故意隐瞒自己的既往病史,加之受检测试剂灵敏度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窗口期”的影响,这些人的血液质量难以保证,危害很大。相反,无偿献血者,真心帮助他人,一般会在自己身体状况最好的时候献出血液,其血液质量有所保障,受血者的安全也受到保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张亮 张长春 快报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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