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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的贼喊捉贼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4:59  《法律与生活》

  文/雪耳

  在这场利用亲生女儿作为犯罪工具的“贼喊捉贼”的闹剧中,我们读到的不仅是故事,还有思考……

  摆在我案头的是一本诈骗案件的卷宗。作为一名从事公诉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我不知办理过多少起诈骗案,亲手将多少骗子送上了审判席。可是,我却从没见过像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嫌疑人那么嚣张的。

  仅仅在3个月前,他们还自称是受害方,并“义正辞严”地要求将真正被害人陈方绳之以法,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而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林和王华用来诬陷陈方的“犯罪工具”,竟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场骗局呢?

  骗局

  ◎骗局都是相同的,尽管骗子各有不同。

  陈方是一个商人,2000年,他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有方,因此生意兴隆,生活富庶。

  2009年3月的一天,陈方经自己的同学小朱介绍,认识了张林和王华夫妇。张林自称是投资担保公司的经理,主要业务是为客户做担保或贷款,办理大额信用卡提现,他自称生意一直很红火。夫妇俩一看就是见过世面的人,性格开朗,能言善辩,给陈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一来二去,他们成了朋友,此后经常一起吃饭、喝茶,来往频繁。

  一天,张林夫妇无意中说起他们最近遇到点愁事,因为业务铺得太大,公司资金有点周转不开,希望能借用陈方的信用卡提现。同时,张林夫妇还承诺,欠款会在60日内归还,并支付款额的10%作为报酬。

  陈方考虑双方是朋友,又是同学介绍的,就未加怀疑,欣然同意了。

  2009年4月初,张林第一次从陈方的信用卡上提现5万元,并在一个月后将钱归还,同时还支付了5000元作为报酬。随后,张林又先后两次向陈方借信用卡提现,并均如期偿还欠款、给付了报酬。至此,陈方已对张林夫妇十分信任,并愿意与其长期合作。

  案卷看到这里,后面的情节发展似乎都清楚了。传说中的骗子“路数”大都如此,张林夫妇的亲切随和、体面的身份、朋友的引荐给陈方留下了好印象。起初几次按期归还欠款和利息,取得了陈方的信任,奠定了继续合作下去的基础,案情的开头,像极了一部情节老套的电视剧。可见,骗局都是相同的,尽管骗子各有不同。

  变脸

  ◎不论是虚荣、贪婪还是善良、软弱,都会成为骗子们的“武器”。

  正当双方合作愉快之时,事情却起了变化。

  从2009年6月至8月间,张林夫妇连续借用陈方的信用卡共计6张,提现金额累计达60万元。在此之后,夫妇两人的态度一下子发生了变化,只字不提还款之事,即便陈方催促,他们也百般推脱。

  2009年7月初,张林来到陈方的公司,一进门就沮丧地说:“真是屋漏又遭连阴雨,原本最近我的生意就有些不顺,可是偏偏这时我母亲又身患癌症,需要马上做手术。兄弟,你看能不能再借我50万元,到时我连本带利一块还清。”

  陈方当然不同意,还提出要张林马上归还上次的欠款。

  谁知,这时张林从包里拿出一张房产证的复印件,哀求道:“我实在没办法了,这是我们夫妻的一处房产,现在的市场价格也值一两百万元了。为了证明我的诚意,我愿以此作为抵押,只盼兄弟能帮我一把。”

  说罢,他竟落下泪来。陈方见张林说得可怜,确实急需用钱,又有房屋抵押,心一软,就又借给了他50万元。

  至此,张林夫妇先后共计从陈方处拿走110万元,但再也不提还钱之事。陈方多次催要,他们都想尽各种理由予以推拖,后来竟然发展到拒绝与陈方见面。

  卷宗看到这里,我禁不住感叹道:“果然是骗子!”经过这些年与骗子打交道,作为检察官的我发现很多骗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深谙人的心理,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人的弱点,不论是虚荣、贪婪还是善良、软弱,都会成为他们的“武器”。

  非法拘禁?

  ◎警察说有两位张姓夫妇前来报警,说他们跟陈方有债务纠纷,因无力还钱,陈方就非法拘禁了他们的女儿,并扬言如果5日内不还钱,就别想再见到女儿。

  事到如今,陈方才心生疑虑,不会是遇到骗子了吧?

  想到这里,他首先来到房屋管理部门,经过查询,发现张林那处房产,早在2005年就被其卖掉了。随后,陈方又来到张林夫妇所在的某投资担保公司进行询问,对方答复本公司根本没有张林和王华这两个人。

  此时,陈方如梦初醒,果然是遇到了骗子。按照常规,陈方应当马上报警,但是鬼使神差,他竟选择了私下解决。于是,陈方找到介绍他与张林夫妇认识的朋友小朱,让他出面协调还钱的事情。小朱答应帮忙,从中联系。

  2009年9月21日,小朱将张林夫妇和陈方约至一家宾馆,面谈还款事宜。一见面,陈方就质问张林夫妇为何骗他,并让他们还钱。

  张林夫妇这时又摆出一副可怜相,称现在手中的确没钱,但是愿意马上去借,尽量在短期内将欠款归还,同时还央求陈方不要报警。

  陈方见张林主动提出还钱,又碍于小朱的情面,就没再深究。仿佛是为了彻底打消陈方的顾虑,张林夫妇说自己有个女儿叫小琳(化名)正在上大学,他们担心如果出去借款,女儿无人照顾,希望能让小琳暂住在陈方家里。同时,张林的妻子王华还说,小琳原来交了一个男朋友,但现在不想与对方来往了,可对方却总缠着小琳,因此,也希望能让小琳住到陈方家中,暂时避一避。

  陈方见张林夫妇说得恳切,又将女儿托付给自己,于是就同意了。

  当晚,陈方就开车将小琳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好吃好喝,宛如招待自己亲戚一般。

  然而,仅仅两天后,陈方却突然被警方传讯到派出所。他一头雾水,满腹委屈。经警方介绍,方知事情的原委。警察说,有张姓夫妇前来报警,说他们跟陈方有债务纠纷,因无力还钱,陈方就非法拘禁了他们的女儿,并扬言如果5日内不还钱,就别想再见到女儿。

  听完警察的话,陈方如五雷轰顶,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张林夫妇预先设下的恶毒的连环陷阱,不仅要诈骗自己的钱财,还要将自己送进监牢,从而永久地占有自己的财产!

  陈方如实地向警方陈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好在单纯善良的小琳也向警方表示陈方并未拘禁自己,自己是在父母的安排下,自愿住在陈方家,请陈方代为照料的。

  经过周密调查,警方认为陈方的确没有非法拘禁小琳的犯罪行为,倒是张林夫妇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通过陈方的揭发,警方认定张林夫妇有重大诈骗嫌疑,遂将两人逮捕,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落幕

  ◎受骗的人不选择法律,骗子却开始使用“法律的手段”。

  经过一系列缜密的审理查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将张林夫妇提起公诉,一起“连环计”引出的案中案就此落下帷幕。

  办理这一案件时,为了核实案情,我曾经给被害人陈方打过一个电话,问了一些当时的情况。末了,我忍不住问他:“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为何没有选择报警呢?”他回答道:“当时只是想要尽快拿回欠款,没有认识到对方是犯罪行为,认为私下找人解决,事情容易办成。”

  我想,这代表了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心理,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找人”,而不是“找法”。我知道,这不能怪他们,只能说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仍需提高。

  合上卷宗,我的感慨良多,受骗的人不选择法律,骗子却开始使用“法律的手段”。当陈方催要欠款时,夫妇两人害怕东窗事发,竟然想出了将自己的女儿作为诱饵,反戈一击的计策。他们率先报案,想借用“法律的手段”迫使陈方不敢索要欠款。如果不是善良的小琳作证,如果不是司法机关的公正细致,恐怕陈方还真是有点麻烦。

  既要骗走人家钱财,还要将其送入牢监,陈方遇到的骗子实在“不厚道”。

  我想在此提醒大家,出借个人财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全面了解掌握对方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切莫像本案中的陈方,只是缘于朋友的介绍,就将信用卡和现金多次借给两个自己根本不熟悉的人;此外,本案中受害人陈方还犯了另一个致命错误——遇事不去寻找法律,总是希望私下解决,盼望对方能良心发现归还钱款。这才使得自己的处境越来越被动,以致险些被诬告身陷囹圄。因此,在有关当事人发觉自己被骗时,应当立即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和帮助,不要妄图凭借一己之力解决问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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