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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篱笆女”遇人不淑遭偷拍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5:1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章伟聪记者袁玮)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颖颖发生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拥有硕士学历的程某在一家知名公司供职。家境富裕、工作顺利的他,唯一的缺憾是妻子不在身边。因此,上网聊天成了他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去年2月初的一天,程某上“篱笆”网时看到一个叫颖颖的女子有一则挂卖手机的帖子,程某随即发短信与颖颖联系。交谈中,程某得知颖颖刚与男朋友分手,不太开心,就向颖颖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颖颖问他有什么表示,他说可以给她1100元。于是,两人在情人节这天见了面。在酒店的客房里,程某爽快地付了钱,同时偷偷用笔记本电脑拍下偷欢的全过程。

  2个月后,程某再次用短信向颖颖提出非分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后,他称自己有上次两人偷欢的视频,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将视频散布到网上。在程某的胁迫下,颖颖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天,程某要给颖颖500元,颖颖断然拒绝并还给程某1000元,希望他将视频删除并不要再纠缠自己。

  之后,为了摆脱程某的纠缠,颖颖更换了手机号码。9月份,已经淡忘这段经历的颖颖,在QQ聊天中又被程某盯上了,而且还发来视频截图威胁她。无奈的颖颖提出“赎买”那段视频,程某开出了3万元的价格。10月14日,在一家咖啡厅里,颖颖与程某再次见面。在颖颖的坚持下,程某写下了不再以“桃色视频”威胁颖颖的“保证书”。当程某收取颖颖给他的1万元现金起身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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