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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司利用GPS跟踪器非法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23: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4月13日电 (李飞云 隆轩) 温州一调查公司用上手机定位、在车辆上安装GPS跟踪器等,从事非法讨债。日前涉案的林某、黄某、施某以及工作人员被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不等。

  2007年,温州人林某、黄某、施某合伙创办了成立了一家信息调查事务所——温州天平调查所,从事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等业务,并在多家网站上宣传拉拢业务。2007年至2009年期间,调查所多次接受他人委托,组织公司成员进行非法讨债,从中牟利。

  2007年7月份,调查所接受郑某的委托,要求帮其向阿雄讨要赌款30万,并约定提成索得债款的30%作为报酬。同年10月22日下午2时30分许,调查公司8人陪同委托人郑某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债务人阿雄的厂门口守候,一个多小时后,他们等到了阿雄,并将其强行带到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千石村一山上予以拘禁。

  之后,调查公司讨债人员多次打电话给阿雄家属要求归还30万债务,并逼迫阿雄书写一张欠郑某30万元的欠条。次日下午5时许,讨债人员拿到阿雄家属汇来的13000元后,才将其放回。

  2008年6月,调查所接受侯某的委托,帮其向阿海要债72000元,并约定提成索得债款的15%。由于委托人侯某无法提供债务人阿海的具体处所,调查工作似乎面临困境,但这难不倒调查所。

  2008年6、7月期间,被告人施某对债务人阿海的手机进行定位,确定阿海就在永嘉看守所附近后,被告人施某迅速和同伙驱车去永嘉,将阿海带回温州天平调查所予以拘禁,被告人林某等出面与阿海谈判要债。直至次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等人拿到阿海家人汇来的3万元现金后,才将其放回。天平调查所提成4500元。

  2008年6月,调查所接受童某的委托,帮其向阿琴要债150万,并约定提成索得债款的30%。接到这个大买卖,他们马上派人将阿琴带到调查所里谈判。但谈判过程并不顺利,阿琴称自己暂时还不出钱,林某等人虽然恼火,还是将阿琴放回。

  谈判失败,调查所并未放弃,还用上了高科技,在阿琴的车上安装了GPS跟踪器。次日,他们确定阿琴在鹿城区桥儿头附近,便派人赶往桥儿头一家理发店内将阿琴强行带走,抓到大罗山上,威逼其还债,但阿琴仍然拒绝。

  因屡次要债未果,被告人黄某提出要加大讨债力度,其他被告人均表示同意。2008年7月28日,黄某派何某、袁某等将阿琴强行绑至龙湾、仰义等山上,持针筒和刀具威胁其还债,后因阿琴的朋友报警,何某等人才慌忙逃离现场。

  多次对阿琴要债不成,调查所指使何某用油漆将阿琴的奔驰轿车进行泼涂红色油漆,让车面目全非。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8月间,天平调查所曾接受孙某委托,将债务人江某强行拉上车带到温州市区某山上拘禁,对其威胁、殴打,逼其还债,并从中提成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施某等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讨债,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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