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胡坤坤)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垂政绑架案近日一审宣判,该市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垂政有期徒刑十年。
2002年4月,王垂政、季学峰与在海口市某小区当保安的刘吉龙(后二人已判刑)共谋绑架他人勒索赎金,后刘吉龙物色好绑架对象李某。6月10日6时许,王垂政驾车拉着季学峰、王录高(临时被拉入伙,已判刑)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假枪、手铐等作案工具,到滨海大道观海台附近等候李某。不久,李某骑着自行车经过该路段上学去时,王垂政开车堵住李某,季学峰拿着手铐、王录高持假枪冒充公安人员将李某弄上车,用毛巾蒙住其眼睛,将她拉往海南省澄迈县文儒乡。途中,季学峰打电话向李某的母亲勒索赎金300万元,还电话通知刘吉龙绑架已成功,让其观察李家情况。后来王垂政等3人把李某带到文儒乡李叶涛(已判刑)的木屋内关押起来。6月12日,得知李某家人报案后,王垂政与季学峰潜逃,王录高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李叶涛将李某带到澄迈县金江镇让其报警后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