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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上门要账的人发生争吵,董女士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最终抢救无效去世。董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认为妻子是因公“吵架死”,于是将董女士所供职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4万余元。丰台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李先生认为,妻子是上班时间与上门要账的人发生争吵,后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贸易公司庭审中认为,董女士虽是公司员工,但公司对董女士的死没有过错,不应该成为赔偿主体。鉴于当事人还有证据需要提交,法院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报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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