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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杀人劫车潜逃5年后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08:23  燕赵晚报

  4月14日晚,深泽警方在一练歌房抓获一名在逃犯,案发时该犯仅17岁,当时只为与不良少年表示友好,合伙抢劫、杀人后潜逃五年。昨日,案犯被押送山东警方。

  4月14日23时许,深泽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青苹果歌厅有一伙人滋事,其中贾某曾经在山东某地抢劫杀人。接到举报电话后,民警迅速赶到,将贾某控制并带回。

  经审讯得知,2005年1月,深泽县石桥头村17岁的贾某辍学后随舅父到山东邹平打工。在邹平逗留一个多月后,才在一个纺织厂找到一份工作。其间,贾某在台球厅认识了山东籍不良少年刘某、路某,经常和他们混在一起玩。

  2005年6月的一个晚上,贾某又去台球厅找刘某、路某玩,在路上遇见刘某、路某和两个陌生男子,其中一人找贾某要了几块钱去商店买了一根绳子。贾某随其他几人来到一个草坪处休息,刘某问贾某:“有点活儿你干不?”

  一行五人商量后,租了一辆三轮出租车,一人坐副驾驶位置,走到僻静处,刘某用绳子猛地勒住司机的脖子,贾某也拿起半截砖头砸了几下受害人。司机遇害后,几人一起把司机拉到一条铁路附近扔下。

  之后,刘某卖掉三轮以及抢劫所得的手机,分给贾某100元。

  当民警问贾某为什么参与抢劫时,贾某回答:“以前,刘某他们打过我一次,我也怕他们,那天,刘某说让我跟他去干点活儿,我当时害怕,也为了跟他们拉近关系,就一块参与了,我很后悔!东躲西藏的日子也很不好过。”

  据贾某交代,自从几人合伙杀人之后,贾某便开始东躲西藏,由于命案在身不敢住旅馆,所以经常混迹于一些娱乐场所,小心翼翼潜逃了五年。“没想到前几天刚刚偷潜回老家就被警察抓住!”

  昨日,贾某已移交山东邹平警方,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李洁夫 实习生 王晓芳 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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