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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子男子挟持女医生讨说法受审 道歉请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1:20  金羊网-新快报
丧子男子挟持女医生讨说法受审道歉请求轻判
昨日,被告人与妻儿见面。 新快报记者 孟祝斌/摄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越法宣

  因儿病死上医院讨说法,情急之下抽刀挟持女医生……去年8月发生在中山二院的这起“男子挟持女医生讨说法”案(详见本报2009年8月21、22日报道),昨日上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这名痛失爱子的父亲被控绑架罪,其当庭否认向医院索要赔偿,并向院方及被挟医生道歉。

  控:带目的劫持属绑架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强(化名)的9岁大儿子因病到中山二院就诊,后医治无效死亡。张强遂于去年8月20日凌晨,用刀挟持该院值班女医生,要求院方处理主治的吴医生,并索要赔偿。后在警方劝说下主动放人,被现场抓获。就此,公诉人认为其为达到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

  对此,张强表示从来没有要求赔偿,“说要钱只是打比方而已。”

  昨日公诉人还当庭宣读了对张强的精神鉴定,证明他当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张的辩护律师则称,在与张的接触中,发现其具有癔症的特点,在关押期间更两度自杀。希望法庭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辩:无非法目的应为拘禁

  昨日庭审辩论中,辩护律师认为,张强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他指出,本案中张强因“医患纠纷”讨要说法,并无非法目的,因此并不构成绑架罪的要件,应定为非法拘禁罪更为合适。

  对此,公诉人表示,即便只是挟持以要求医院处理纠纷也构成绑架罪,因为绑架的核心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公诉人同时认为,张强犯案事出有因,并未殴打、侮辱人质,同时主动放弃,一直稳定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就此请求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最后陈述中,张强含泪向医院及受害医生道歉,并请求法院体谅其丧子之痛,从宽处理。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疑点重重

  沉默一年多方来讨说法

  儿子死后,张强夫妇因不忍孩子再受痛苦而放弃尸检,更将所有病历烧毁。其后的一年零五个月里,也未就此再找过医院。为何事隔多时才以激烈手段讨说法呢?

  对此,张强当庭表示,孩子死去之后,自己每天都在哀痛中度过。小儿子出生时,他强烈地想到了死去的大儿子,“就想去医院问个明白,一冲动就去了……”

  而张强妻子在庭后告诉记者,丈夫确实每日消沉。但她坚持认为,是医生延误了治疗,“第一次是他开的药,第二次急诊也是他,一针下去孩子就口吐黄沫……”

  辩护律师分析,张强是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夫妻俩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打工仔,失去了儿子也不知如何申诉。对于两人来说,儿子已经没了,钱不是主要的。而随着小儿子的出生,在他最脆弱的时候产生强烈对比,给了他罪恶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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