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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艾滋病人贩毒被判刑 主犯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15:36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4月23日电 (记者李丽静)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艾滋病人贩毒、运输毒品的案件,贩毒集团主犯刘付成被判处死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到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004年11月,以被告人刘付成、刘文章为首的贩毒集团,指挥郭艳华、李麦屯(均已判刑)等到云南省瑞丽市等地携带运输毒品海洛因933克。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刘付成、刘文章、韩全中、张小磊、朱庆喜等,组织10余名艾滋病人,多次以携带和吞服经包装的海洛因方式,运输海洛因1920余克。

  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刘付成单独或指使被告人苏西京、韩冰(已判刑)等人,多次到广州、郑州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267克。

  此后,刘付成、苏西京、孙艳飞、赵卫见、袁慧敏(女)等又多次从事毒品交易。

  被告人杨俊丽(刘付成之妻)明知被告人刘付成从事贩卖毒品生意,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于2006年6月16日、25日用毒资款984827元在郑州新区海逸名门、阿卡迪亚小区购买住房一套。2005年又用毒资款598514元为自己、儿子和女儿购买中国人寿保险。

  法院认为,刘付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刘付成系主犯,按团伙犯罪的总数量3000余克处罚,且犯罪过程中利用艾滋病人、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被告人韩全中系主犯,其参与运输的毒品含量较高且认罪态度不好,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苏西京、袁慧敏、孙艳飞三人,或参与贩卖的毒品含量较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或系从犯,有自首行为,或犯罪时未满18岁,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受到威胁,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付成、韩全中、张小磊、刘得喜、赵卫见、杨俊丽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余11名被告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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