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 通讯员 宋双美)奉节县一医院副院长邹某和朋友喝酒后路遇一流浪汉,发生抓扯,将其殴打致死。
去年8月16日凌晨6时39分,奉节公安局接到县水利局门卫电话报案称:一流浪汉头部受伤躺在水利局宿舍门前公路旁,生命垂危。接警后,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验检查,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流浪汉因伤情太重死亡。
经诊断,受害人系钝性外力致伤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专案组民警在调取水利局宿舍门口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FQ61××的出租车有重大嫌疑。经仔细询问当晚驾驶这辆车的的哥刘某,迅速查明案件真相。
去年8月16日凌晨3时许,奉节县某医院副院长邹某和马某、刘某、胡某(均另处)在奉节县城内喝醉酒后,乘坐刘某驾驶的渝FQ61××出租车到沿江公路兜风,然后来到水利局宿舍欲找熟人再饮酒。
马某在水利局宿舍大门前敲喊无人应答,便对站在公路护栏边的一流浪汉说:“给你10块钱,把门给我喊开。”
流浪汉闻言却持棒向马打去,马躲避后未被打中。刘某见状,从车上拿出一根铁棒前去帮忙,双方扭打在一起。
邹某看见朋友被打,从地上捡起刘某丢下的铁棒,朝流浪汉头上猛敲一棒致其倒地后,和刘某等3人乘车逃离现场。
他挨个打电话找朋友作假证
事后,邹觉得有些害怕,便于早上7点多请人到水利局宿舍门口探听情况。当得知那人是流浪汉,已经被他打死,现场还有警察在办案时,邹某顿时吓得六神无主。
稍稍平静后,他挨个给马某、刘某、胡某打电话,请他们帮忙作假证,就说是刘某开出租车不小心将那人撞死的。
朋友拒绝并交代案情 他被判12年
但刘某当场否决了邹的提议,并向民警交代了当晚发生的过程。邹某被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4年至2006年,邹某在担任奉节县朱衣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期间,贪污公款9万多元,2008年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随后,他又被聘为某民营医院副院长。
这次案发时,他正在缓刑考验期内。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因酒后持棒殴打他人致死,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