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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者身份不明 民政局代为起诉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4日02:24  新文化报

  本报通化讯(记者卢红鲁根) 交通肇事被害人无法确认身份,官司怎样打?赔偿该给谁?昨日的一场公益诉讼案的开庭给出答案。

  车祸受害者身份不明

  2008年2月17日20时许,辉南县居民王忠欣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从辉南镇往朝阳镇行驶,途经朝长公路一公里处时,将一路边行走男子撞倒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辉南交警现场勘察,死者为40岁~50岁之间男性,身高1.62米,身份不详。警方很快认定王忠欣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死者的身份却一直无法认定。

  “这两年来,我什么都没干,就想找到死者的家人,与其商量赔偿,但却一直没找到……”王忠欣说。

  今年初,由于该案迟迟不能结案,辉南县公安局将此情况反映到县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民政局可以作为起诉主体。

  3月2日,辉南检方向县民政局发出了督促起诉书。3月3日,民政局便向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民政局代为起诉获赔

  昨日10时,此案在辉南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王忠欣赔偿被害人无名氏近亲属死亡赔偿金98654.80元,丧葬费11743元,总计110397.80元的90%,计99358.02元。

  上述款项自被告王忠欣给付之时起,由原告辉南县民政局代为保管,被害人无名氏的近亲属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年内,凭近亲属证明材料到民政局领取赔偿款。如超过期限,赔偿款由代管机构上缴国家财政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原告辉南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及互联网站发布寻找被害人无名氏近亲属的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一年,公告费用凭正式收据在赔偿款中列支。被害人无名氏的近亲属有权就死亡赔偿金标准、计算方法及除丧葬费以外的费用向法院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时间应遵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逾期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通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戚辉表示,检察机关督促公益诉讼,在我省还是第一次,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也因“案结事了”,生活和工作都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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