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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故事:限制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17:42  法律与生活

  家事法律故事(八)

  限制出境

  文/贾明军

  阴影下的“甜蜜”婚姻

  柳莺是我的高中同学,聪明能干,长得非常漂亮,从读书那会儿就是班里男生暗恋的对象。一次,高中同学聚会,我一眼就从人群中认出了她,还是那么漂亮优雅,俨然一个知识女性。在简单寒暄几句后,我得知她后来考入了上海某名牌大学,毕业后也顺利地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后来,从其他同学的口里得知,柳莺的先生是个台湾人,是柳莺所在公司的客户。

  几个月后,我又一次见到了柳莺,和几个月前的神采飞扬完全不同,她的眼睛里多了忧伤。

  “电话里你说有急事找我,怎么了?”这次见面其实是柳莺安排的。

  “我和我的丈夫婚姻发生了点问题,可能将面临离婚的问题。”柳莺平静地说道。

  我心里暗暗一惊,都说柳莺婚姻幸福美满,现在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

  “是不是因为外遇?”依我的经验判断,外遇绝对快语。是婚姻的一号杀手。

  “这倒不是。我和我丈夫结婚后,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但是,我婆婆是不赞成我们这桩婚事的,她希望立达找个台湾女孩子结婚,但是因为立达坚持非我不娶,所以最后婆婆只好妥协了。我原以为既然已成事实,婆婆应该会开始接受我,哪想……”

  说到这儿,柳莺眼圈有点泛红,“婚后,我婆婆百般刁难我,她常嫌我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家里,害得立达平时晚饭以吃外卖为主,说我根本没尽到一个做妻子的本分。”

  “她还让我搬去台湾和她一起住。你想想,现在关系都那么僵了,搬过去后怎么得了。”柳莺还像以前一样快人快语。

  “不料,我去台北还不到一个月,家里的矛盾就再次升级。平日生活里,婆婆几乎没有一件事情是看我顺眼的,从头管到脚,真让人受不了。我刚去的那会儿,也没有工作,整天待在家里,和她两个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不仅如此,婆婆还让我再生个儿子,我们已经有一个女儿了,都什么年代了,还那么重男轻女。”

  “我老公是个大孝子,后来,他开始也有埋怨,说每天工作很累,但是每天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给我们调解矛盾,实在受不了。我一气之下,就回上海娘家住了,把孩子也带回来了。本来以为,立达肯定会来上海哄我回去的。谁料……”

  说到这里,柳莺脸上的神情突然黯淡下来。“在我离开台湾的半年后,他和我提出了离婚。”

  在办理完一些程序上的手续后,我正式接手了这个案件。

  应诉

  1个月后,黄立达正式在台湾起诉,柳莺显得很焦躁。我告诉柳莺,无须太担心。即便黄立达在台湾起诉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在内地执行还是有一定障碍的。

  因为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协作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中最为敏感、最为困难的,它涉及对不同法域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权的承认和尊重等实质性的问题。鉴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一问题更为棘手。

  为了掌握主动权,作为柳莺的代理律师,我亦向上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来是因为柳莺不愿意去台湾应诉,经过合法传唤后的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她产生不利;二是因为柳莺和黄立达的主要财产集中在上海,在上海的法院起诉将来执行相对来说更容易一些。

  但是,就像中国台湾地区的法院不能将传票送到柳莺手里一样,上海法院也不能将传票送到黄立达手里,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可能要历时6个月。如何才能将这一时间缩短呢?好在以前和柳莺夫妻相熟的一个朋友告诉柳莺,下周一,黄立达要来上海处理一些分公司的事情,大概会待一个星期左右。

  在获知这一确切消息后,我们分步行动,第一是联系法院告知黄立达确切在上海的时间和传票的寄送地址;第二我们向法院申请限制黄立达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可以不批准出境。

  双管齐下还是起到了相应的作用,黄立达对我们的起诉感到有点吃惊,表示自己已经在中国台湾地区法院起诉。但是因为尚未作出判决,所以不妨碍上海法院诉讼的进行。同时,在其准备坐飞机回台湾时,海关部门告知其已经被限制出境,也使得黄立达感到莫名其妙、郁闷不已。

  案件如期开庭,不像我们其他离婚案件的被告,黄立达一开始就同意离婚,也让柳莺彻底死了心。法官见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也达成了共识,就开始着手查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谈到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话开始多了起来。争议主要在两部分,一部分是黄立达婚前在上海买的3套房子,另一部分就是黄立达和他人在婚前开设的公司,股东是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

  按照柳莺的说法,这家做化工涂料的公司每年的赢利还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因为有母公司的操作,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品,从而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把高税国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以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所以,该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基本持平。柳莺主张,这部分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拿出来予以分割。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部分收益的主张是有难度的,第一,这家化工公司不是黄立达直接持股的,它的股东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第二,主张这家公司的收益是很困难的,因为公司对内对外两本账,从来不对公司事情过问的柳莺如何才能拿到公司真实账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所以,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让柳莺满意。于是,我们决定提起上诉。

  但是,黄立达坐不住了,表示台湾地区还有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处理,好不容易等到一审结束,能不能就此打住。黄立达走后,我和柳莺相视一笑,这不就是我们想要的效果吗?

  说实话,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是打到二审,我们这方不同意调解的话,发回重审的结果和现在的未必会有多大差别。但是如此一来,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黄立达都将被限制出境,直到案件审结完毕。

  在我们提出上诉1个月后,我们听闻黄立达的母亲突然心脏病急发,进了医院。开庭时,黄立达显得面容憔悴,双眼深陷,看来他为他母亲的病没少操心。等到法院提问双方时,黄力达已经显得无心恋战,只是简单地回答了几句。在法院组织调解时,我方依然是不肯让步,要求男方名下上海的3套住房。正当法官觉得我们这方要求偏高准备做思想工作时,黄立达突然开口说愿意考虑。

  最终,柳莺以放弃上海化工公司赢利的代价换来男方名下两套房产。

  沪家品读:关门捉贼

  本案中,关门捉贼一计只是小试牛刀。关门捉贼运用的关键是将敌人的后路堵死,让其“断水断粮”,陷入绝境。即便咬紧牙关,也只能是最后的“困兽之斗”。在离婚案件中,集中反映在使对方孤立无援,精神和物质上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最终日益加大的心理压力逼迫对方作出让步。

  柳莺如今已经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幸福,但对于上一段婚姻,她仍然表示非常遗憾。我和她都不否认黄立达是个善良的人,但是善良的人有时未必是做丈夫的最好选择。一开始,黄立达在台湾法院起诉,使得我方十分被动,为了化被动为主动,我们必须主动出击,从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入手给其心理压力,只要把住“门”了,“贼”是跑不掉的,投降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节选自《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法律出版社出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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