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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行向学生收保护费获刑7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01: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在朝阳劲松一带颇有名气的32岁“大姐大”李华,因强行向中学生收取“保护费”。昨日,朝阳法院在审理后,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被收费”的学生无一报案。

  被告人称要钱很容易

  据检方查明的事实,2008年2月至去年2月份间,李华在朝阳区劲松一中等地,多次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向5名13至16岁的学生共索要2000余元。

  “我问他们要钱,没有被拒绝过。”昨天庭审时,曾在陕西大厦西餐厅当服务员的李华称,她因和一名“被收钱”的中学生的哥哥认识,受对方请托照顾其弟。后来该学生被人劫钱,就找她寻求保护,第二天,该学生又找了三四个同学“请”她接送上下学。

  “我第一次要了500块钱,他那么轻而易举地就给了我。”李华回忆第一次向学生小宝要钱时说,她没以威胁和殴打的方式索要钱。

  受害学生无人报警

  16岁的中学生小宝在证词中称,2008年3月,他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在学校附近比较有名气的李华,据说她能“罩”着自己不受别人欺负,自己因为害怕就认李华当“大姐”。至2009年2月,李华共向小宝要过20多次钱,金额共计1000余元。

  记者在庭上了解,“被收费”学生无人将此事告诉父母、学校或报案,以致李华的“大姐大”当了1年之久。后因有人举报,去年11月,李华被控制。

  昨日,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7个月,李华表示不上诉。

  ■ 追访

  “大姐大”:觉得挺丢人

  初中曾就读在劲松一中的李华称,她的名气来自经常在学校门口打劫的前男友,男友被抓后,她自己开始“单干”。自己被学生传得神乎其神,说其开有歌厅,每天驾车巡视各地等。“觉得让人家传成这样挺丢人的。”李华说,平时收入不足千元,要钱本意是为交房租。

  ■ 回访

  学校门口老师巡逻

  昨日中午,记者刚一踏入劲松一中,门卫就上前进行盘问。学校德育主任苏彤介绍,每到下课时,学校就会安排老师进行巡视,上学和放学时间,老师们则会到门口“站岗”,以防止校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对于李华,苏彤称,她曾是该校的学生,后纠集社会青年骚扰母校及周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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