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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车开门撞上路人致瘫痪 市民状告市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1日08:28  大河网

  一年前,郑州一出租车停靠在金水河旁边下人,乘客开车门时,恰好将骑车路过此地的市民撞到河内,导致骑车人瘫痪。市民以金水河栏杆过低,将郑州市市政局告上法庭,今天(4月30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8月25日晚7时50分,何占甫(化名)下班后,骑自行车沿着郑州市沿河路右半幅由北向南回家。这时,伽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出租车突然停到金水桥上,女乘客赵某打开右前车门下车时,车门和何占甫撞在了一起,因金水河护栏高度过低(仅50厘米且残缺不全),他被撞进河中。之后,何占甫被诊断为颈椎五六节骨折,导致瘫痪;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

  经警方认定,司机伽某违反《交通法》中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赵某违反《交通法》中关于“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何占甫无责。

  事发后,何占甫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何占甫的家人委托律师进行调查,认为沿河路段金水河的护栏过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9月,何占甫家人将司机伽某、出租车所有人王某、承包人马某、乘客赵某、出租车挂靠的公司、郑州市市政执法局(简称“市政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简称“河道管理处”)推上被告席。

  一审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几个被告赔偿何占甫789000多元。

  接到判决后,市政局和伽某提起上诉,4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伽某认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何占甫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他看到前面有出租车,应该想到有人下车,却仍然从车右侧和护栏之间快速挤过,这才撞上了车门”。

  20岁的赵某说,她乘坐伽某的车,和伽某之间是承运合同关系,她是按照伽某停车的位置下车的,开车门“无法预见该事件的发生”。

  出租车车主王某表示,该车已经承包给马某,伽某是马某找的夜班司机,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出租车公司表示,出租车由车主和实际承包人控制,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即便是承担责任,也应该在收取的服务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表示,如果法院认定该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愿意按照《交强险》有关规定,最高赔偿12万元。

  市政局认为,沿河路上护栏归谁管无明确界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极大关注,参加旁听的市民在看到各方都在推脱责任,庭审结束后王先生表示,他们都说自己没有责任,那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惨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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