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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超市盗窃29元墩布头 逃跑时撞伤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2日01: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巴士广 甘浩 实习生陈伟)4月29日,丰台东路新时特购物广场,山西临汾一名交警盗窃价值29元墩布,被保安发现追赶。该交警将一位64岁老人撞伤,致使老人右腿骨折。

  昨日,丰台警方表示,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交警进行处理。山西临汾交警支队人员来京协商赔偿事宜。

  交警未付账欲离开

  新时特购物广场保安小刘回忆,4月29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进入超市,几分钟后带着一个墩布头没有结账就要离开,小刘立即追赶。小刘看到,该男子逃跑时撞倒一名60多岁的女士,“撞人后还想跑,我就把他抓住了。”小刘说,受伤女士的家人报警。

  丰台警方证实,该男子姓胡50多岁,是山西临汾的一名在职交警,来北京探亲和治疗抑郁症。

  胡某承认,在超市购物时,看到墩布头很漂亮,没有标价签,就想要拿走。被保安发现后,他被带到保安室。保安拿着墩布头去定价,他趁保安室无人便偷偷离开。保安发现后追赶,他从超市跑出来,撞倒便道行走的一名女士。

  胡某称,他是被追上来的保安拌了一下脚,身体失去平衡才将该女士撞倒。对此,小刘说撞倒人前自己并未碰到胡某。

  老人被撞右腿骨折

  被撞女士姓陶,今年64岁。据307医院大夫称,老人右腿股骨头骨折,需要手术。

  陶女士女儿称,家里经济困难,母亲的手术费需要8万余元,家里无力承担,要求胡某垫付手术费用。

  昨日下午4时许,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内,陶女士的家人见到这名山西临汾的交警胡某及家人。

  胡某愿意垫付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垫付金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在派出所民警协调下,胡某家人表示先期垫付四万元。

  此事最终的责任和赔偿,双方均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墩布头定价仅29元

  昨日,丰台警方表示,此事发生后,樊家村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当事人胡某也非常配合警方调查,积极主动交待事发经过。

  胡某行为属于盗窃,警方对涉及物品定价评估,墩布头定价为29元。警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其工作单位。山西临汾交警支队也安排了工作人员来京协调伤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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