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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干部强送精神病院6年半仅获千元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01:52  法治周末

  强送精神病院案官员被指涉嫌犯罪

  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乡镇干部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时间长达6年半,经媒体披露后,终于被送回家中。由此引发质疑,官员强送正常人进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涉嫌犯罪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家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现年59岁的徐林东虽然从住了6年半的精神病院被接了出来,但他和他的兄弟们的生活并没有安定下来。他们还不得不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玩“躲猫猫”的游戏。

  今年4月30日中午,《法治周末》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和徐林东一家见面时,他的弟媳不时接到家人的电话,电话那头说,镇上干部问“徐林东和他的兄弟去什么地方了,何时能回来”?

  当天,因为要和在郑州的律师见面,一起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加上一家网站要对他做访谈,徐林东和哥哥以及弟弟、弟媳,早晨4点从家里“偷偷”溜出来,坐上前一天约好的一辆面包车,直奔火车站,中午12点赶到郑州。

  徐林东的弟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为徐林东的遭遇备受媒体关注,镇上干部为了不让他们一家和记者接触,就在村里住了下来。

  除了给徐林东拿些生活费和1000元救济金,镇里对国家赔偿的事只字不提。

  被乡干部送进精神病院

  记者面前的徐林东,思路仍很清晰,但说话略显木讷。

  他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达6年半,与他的邻居张桂枝有关。

  张桂枝是徐林东的邻居,本人跛脚,其丈夫耳聋,大儿子王战杰智障。他们都是大刘乡(后改为镇,原属郾城县管辖,后划源汇区管辖)东王村的村民。

  因对乡土管所处理王战杰的宅基地纠纷不满,张桂枝将大刘乡政府告上法庭。

  据当地媒体报道,从1997年到2003年里,张桂枝曾7次接到判决书,但王战杰的宅基地始终没有要回来,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因同情张桂枝一家人的遭遇,有些文化的徐林东主动充当了张桂枝的代理人。在多年的诉讼中,徐林东一直是张桂枝的诉讼代理人。

  这中间,徐林东也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殴打,其中两次被打断肋骨。后来,有人提出只要他不帮张桂枝打官司,就给他安排工作,但遭到这个倔强的单身汉的拒绝。

  2003年10月30日,徐林东被乡政府押送到驻马店市,送进了一家精神病医院。

  此后,张桂枝奔波于法院和越级上访的路上。其间,跛脚的张桂枝多次被人殴打,也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强行关在乡敬老院。

  2004年4月24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张桂枝被乡政府强行送进漯河市精神病院,直至2005年6月才被放出。在精神病院,她被关押了1年零2个月。

  2009年12月7日,徐林东被大刘镇政府转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今年4月25日下午1点,广受媒体关注的徐林东出院回家。

  其间,大刘乡(镇)政府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对张桂枝、徐林东进行劳动教养,但未被批准。

  据了解,分别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的驻马店市两家医疗机构,其鉴定书证明,张桂枝和徐林东分别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和偏执性精神障碍。但两家医院鉴定负责人的签名,竟是一个人的名字和笔迹。

  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每人收费1200元;在精神病院期间,张桂枝每月费用为700元,徐林东每月费用为1200元。这些钱都是大刘镇政府出的,大刘镇政府多年来为徐林东、张桂枝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已超过10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拿到的徐林东的病历复印件显示,2003年10月30日将其送入驻马店精神病院的联系人为“赵振”,联系电话为副镇长赵廷耀的号码。2009年12月7日将徐林东接出转入漯河市精神病院的仍是此人。

  涉案干部岂能一免了之

  徐林东的遭遇经媒体披露后,漯河市源汇区区委、区政府于4月23日宣布:对涉及“徐林东事件”的大刘镇工作人员赵廷耀予以停职;成立“徐林东事件”领导小组,尽快查清事实。

  目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赴驻马店市和漯河市精神病医院等单位,调阅原始档案并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4月25日,源汇区领导到徐林东家慰问。目前,民政部门为徐林东送去了500元生活费、3床被子和米面油,还为其购买了炊具等生活用品。4月27日,民政部门又为徐林东发放了1000元救济金。

  4月27日,源汇区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对涉及“徐林东事件”的原大刘乡党委书记,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史洪涛;原大刘乡副书记,现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杨耀勤,免去领导职务;责令有关部门,对原大刘乡信访办主任、现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陈会军,原大刘乡政法办工作人员、现大刘镇计生办主任宋长兴免去领导职务;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对4人的违纪问题立案,并组织进一步调查。

  但徐林东及家属认为,一个正常人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这么草草了之是不行的。

  徐林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不仅要申请国家赔偿,还要索赔精神损失,那些把他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涉案干部,也不能只是一免了之。

  河南律师常伯阳是徐林东的代理人。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徐林东是为残疾人帮忙而“引火烧身”的,对这样的人,当然要帮。

  常伯阳也认为,这些涉案干部违纪违法,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且涉嫌非法拘禁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常伯阳介绍说,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相应法律程序,不能被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此外,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常伯阳介绍说,对这些涉案干部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徐林东”出现。

  律师呼吁刑事追究涉案官员

  4月28日,常伯阳还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书,标题为《提请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犯罪活动》。

  建议书说,徐林东被以“精神病”之名关押6年半之久的恶性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地方政府假借精神病名义非法拘禁上访公民的犯罪行为随之曝光。全国部分律师强烈关注这一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现象,认为即便是精神病人,在其有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的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也是他的权利,除非他没有上述能力,其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得由他的监护人行使,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建议书指出,鉴于此,如果不依法惩治,受害的不仅仅是那些无辜的公民,还有法律的尊严,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影响的将是社会的稳定。

  常伯阳呼吁,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借“精神病”名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常伯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个别地方把一些没有精神病或者有轻微的精神病但没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公民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据了解,徐林东的遭遇和常伯阳的举动受到全国很多律师的关注和支持。有的律师在常伯阳的建议上签名支持,目前签名律师已达百余名。

  常伯阳介绍说,4月28日发出的建议书是以他个人名义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信箱。在整理完律师的签名后,他会把建议函以书面形式正式交到或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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