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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同学投票赶走后身亡续:校长否认其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02:03  法治周末

  校方否认逼死14岁女生: 让犯错孩子回避就是歧视

  雷梦佳的父母认定,正是学校所谓的民主投票逼死了女儿;而校方坚称,全班投票与雷梦佳之死并无因果关联。

  事已至此,除了雷梦佳没有人知道她真正的死因。

  需要反思的是,学校在授教的同时,对老师也应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培训,例如有关全人教育的理念和技巧。

  培育老师善巧地处理“问题学生”,是整个教育制度的挑战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莫静清 法治周末记者廉颖婷 发自河南孟津

  投票结果———26:12。

  1个多小时前,河南省孟津县白鹤镇西霞院初级中学七四班,在班主任周老师的主持下,对屡次违纪的班长雷梦佳进行了暂时“去”或“留”的全班投票。

  2010年4月7日10时许,看渠人和附近种树的农民成为最后见到雷梦佳的两位目击证人———14岁的初一女生雷梦佳在离校两里路处的黄河渠边,洗了洗手,又洗洗脸,转身捡起一块石头在渠堤上刻着什么。

  这天是黄河渠的放水日,平日里只及成人小腿肚的水深,此时没过了自渠底至斜渠堤数起的第四块砖,每块砖长约60厘米。

  “雷梦佳生命到此结束。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3天后,2010年4月1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大生在渠堤边看到了女儿在渠堤上的三句留言。顺着水流方向至北,雷梦佳的尸体在两公里远的渠底被打捞上来。

  4月9日,是雷梦佳15岁生日。

  西霞院初级中学的李校长及后勤处李主任10日当天亦在现场。校方向《法治周末》记者还原情景时,相比雷梦佳父母,少了“雷梦佳生命到此结束”的表述。

  学生们的民主投票

  4月7日,快10点的时候,雷梦佳的母亲朱小丽接到了班主任周老师的电话。“周老师说让我来校领孩子回家。我还笑问他出啥事了,他说来了再说。”此时正值学校第二节下课时分。

  雷家所在的崔窑村正修路,到学校需绕路大概10几公里路程。朱小丽当即坐车出发。

  第二节课是班主任周老师的英语课。上课前,周老师已从七三班季老师处得知前天晚上雷梦佳和七三班一个女生打架之事。挨打的女生家长一清早去学校告状。

  课堂上,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去了教室西边楼梯口。然后就雷梦佳近期屡次违反班级班规的现象征询全班意见。

  “投票不是周老师提出来的,其实是他们班的学生班长提议的,周老师觉得可行,便同意了。”4月29日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李校长不再主动触及“自主管理”4个字。最早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提起的“自主管理”让他饱受诟病。

  在学校就雷梦佳之死提交的官方调查报告里,这一投票被描述成一个32个字的“测评”:“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

  40分钟后,朱小丽赶到了学校,她称从周老师处看到了女儿班上同学的投票纸条。

  32个字的“测评”,被简化为26个“去”字和12个“留”字,交到了班主任手里。

  李校长称,投票前先让雷梦佳回避。结果出来后,周老师让雷梦佳回教室继续上课。下课后,周老师也只是通知家长领人,从未对雷梦佳提及投票结果。

  这成为后来学校认为雷梦佳之死与投票并无因果关系的一大理由。

  第二节课后是20分钟的体操时间,紧接着是第三节课。这个过程中,已到校的朱小丽从周老师处了解了情况。朱小丽称当时想到孩子正上课,于是和周老师在办公室坐等。一下课,两人便来到了教室。

  “在教室里我没看到孩子,问上课的数学老师,他们这才发现孩子不见了。”朱小丽称。

  李校长则称,是当时家长和班主任来到教室,上课的老师发现孩子不在教室,告诉了他们。

  在雷梦佳的宿舍里,朱小丽称在孩子的床上发现了一张纸条:“爸、妈,恩情来世再报”。“老师说他没告诉孩子投票的事。他们班一个同学告诉我佳佳从他(她)那问到了结果:‘让你走’”。

  雷梦佳离开学校前是否已得知投票的结果,李校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不确定。

  朱小丽听说孩子是从学校北侧深沟处翻墙出去的,心里有点慌。“周老师说三四天后孩子自己就会回来的。我想到孩子平日开朗,应该不会想不开。”

  此后接连两天,雷大生夫妇及亲戚开车四处寻找女儿下落。

  学校亦称每天安排4名值班人员外出寻找。班主任周老师发动全班学生,一边打听雷梦佳的信息,一边陪同老师到雷梦佳可能去的地方寻找。

  外套压在石头下

  4月10日,西霞院初级中学两个学生来到黄河渠边跑步,一个看渠老头给他们看了石头下压着的一件紫红色衣服。学生回校后汇报,学校通知了家长,雷家当即报了案,一同赶到黄河渠上。

  朱小丽一眼认出了女儿的衣服,随后,众人看到了石块上的字迹。

  中午11点左右,黄河渠道管理所将水抽干。下午近5点时,雷梦佳尸体在临近华阳电厂的渠底被发现。

  警察问雷大生:“要不要做法医鉴定、继续查找死因?”雷大生摆了摆手。“我说不用了,已经很清楚了。”

  “他们要是打孩子,我家娃儿反倒一点事也不会有。老师让同学民主投票赶走孩子,太伤自尊心了,我家孩子好面子。”事过近一月,朱小丽分析:“佳佳确实调皮,估计老师也不想管了,又不好让她直接回家,就搞了个看似民主的全班投票方式当借口。”

  雷大生和朱小丽认定,正是学校所谓的民主投票逼死了女儿。

  校方则对《法治周末》记者坚称,全班投票与雷梦佳之死并无因果关联。

  “首先,这个孩子性格比较外向、开朗。这点老师、同学甚至父母都不否认。”在李校长看来,雷梦佳经常欺负其他同学,快15岁才上初一定有原因。

  “这孩子在宋庄镇七里小学读六年级时就复读了一年。初一先是在宋庄镇念,因违反纪律被劝退,又到了白鹤镇初级中学,仍被劝退,这才又转到了我们这里。”李校长称,“我听七里小学校长说,他们父母对这个女儿也很无奈,对于让不让她上学的矛盾分歧十分大。学生们平日也都很害怕雷梦佳。她平日只有隔班辉辉一个朋友”。

  《法治周末》记者抵达西霞院中学时,学校“五·一”调休提前放假,学生们都已回家。

  雷大生和朱小丽对记者表示,女儿虽在外调皮,但在家十分乖巧。“我平日在外拉猪,孩子只要大框架不出问题就成。孩子打架我说她,她也会哭鼻子。但她从来不逃课。”

  朱小丽说,雷梦佳刚入学就是班长。

  雷梦佳的班长亦由全班投票产生。

  但李校长说事后周老师了解到,雷梦佳竞选班长前给每个同学发了一包口香糖。“周老师当时一是考虑尊重投票结果,二是考虑她会以身作则。”

  “据此我们觉得这个孩子开朗、心理承受力较强,周老师可能也基于其平日表现,因材施教。并且投票时,老师已特意让雷梦佳回避。”李校长说。

  李校长的第二个依据是“这个孩子平日就爱开死亡玩笑”。“这次失踪后,从老师、同班同学甚至父母也都认为她不会去寻死。这点你可以随便去问。”

  李校长的最后一个依据缘自尸体打捞现场。

  《法治周末》记者在现场看到,黄河渠道坡面较陡,斜角均超过50度。

  雷梦佳当日在堤上平台给父母、好朋友写下遗言后,在水渠南面第二道近水的斜坡上,留下了“雷梦”二字。

  “以常识分析,她如果要自杀,一定会把自己的名字写完。但在现场还有一个‘佳’没有写完,可见当时她有可能是洗手时失足落水。”李校长认为,“这孩子果真一心寻死,当时又怎么会想起把外套脱下来,还压在石头下?”

  “名字还有一个字没有写,很可能当时水已太深,把孩子淹了。”雷大生亦主动和记者提及了此细节,但他认为这并不能掩盖投票一事给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

  擅自离校的责任认定

  在西霞院中学4月15日就此事提交孟津县教育局的调查报告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标题内容将此事定性为“擅自离校后溺水身亡事件”。

  李校长亦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学校在这件事上不用负任何经济赔偿,但是可以给点钱作为家长安慰。”

  事故发生后,李校长被停职,担任代理校长。

  李校长拿出《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给记者看,这个由河南省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事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五项情形为:学生擅自离校、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记者查阅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内容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第二项情形为: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有专家亦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该规定为教委内部文件,只要与国家法规有冲突,即可视为无效。

  雷大生夫妇无法认同女儿“擅自离校”的说法。

  “是他们投票让孩子走的,孩子是被他们逼走的。”朱小丽认为班主任和学校的责任不能推卸。

  4月10日至4月15日,学校与家长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对于谈判焦点,双方对《法治周末》记者各有说辞。

  雷大生称想让学校公开道歉,让班主任受到惩罚。“但学校派来和我们谈的老师只和我们说了一句,这件事学校也有责任,然后就和我们谈钱的事情。我们很生气,我家在当地不算穷,就想要个公道”。

  李校长则称,谈判主要耽搁在了赔偿金额上。“他家管我们要15万元。这是上面拨付给学校一学期财政的总额啊,后来他们又说要10万元。我们还是给不起”。

  让雷家人至今耿耿于怀的,是事发已近一个月,校长和班主任周老师从未登门道歉。

  李校长称,曾带着礼品在去往雷家的路上,却接到雷大生的电话,称他们已在学校。

  4月14日晚7时30分,当地媒体播出了雷梦佳事件。晚上8时,雷家接到要求谈判的电话。

  4月15日早上7时12分,雷大生接到电话来到村委会。村长和乡教办的人已等候在此。

  “村长和我说,人已经没了,也闹不了什么事了。我们农民也不懂法律。拿点赔偿就算了。”雷大生称想到孩子的尸体还停在医院,于是说,“都听你的吧”。

  当天,双方达成协议。

  协议注明:学校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玖万元整(资金由镇政府、村委会、中心校、西霞院初中及教师本人共同筹措)。支付上述款项后,涉及此事件所有问题一次性终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次事件向对方及其人员提出任何要求。

  当天,西霞院初级中学向县教育提交了调查及处理报告。

  白鹤镇派出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案已结束调查。”

  李校长称9万元皆为学校所出,其中1万元为自己私人垫付。还说,班主任周老师自雷梦佳死后一直卧床在家。

  “这次投票和班级学生素质互评差不多,出发点是好的。这事他回家后也不愿再提”。周老师的妻子说。

  一位周老师曾经的学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以前,村学校的老师经常打人,但周老师从来不会。”

  “事发后老师们都不知道怎么教育学生了。”同时担任初中化学教学的后勤处李主任说。

  白鹤镇中心校郭主任对记者表示:“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允许班主任对学生适当批评教育。但怎么适当也没有细化,我们基层老师很为难。”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西霞院初级中学学生600余人,寄宿生占据三分之二,老师50人。镇里学校都没有专门的生活老师,学生每天5时20分起床,校园里不允许播放任何流行歌曲。

  “升学压力太大,师生们都很疲惫”。李校长称。

  (应被采访者要求,雷大生、朱小丽为化名)

  延伸阅读

  让犯错孩子回避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莫静清 法治周末记者 廉颖婷

  对于14岁初中女生雷梦佳之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和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龙迪副研究员认为,不论雷梦佳之死是否属于意外,此事件里全班投票的处理方式本身并不恰当。

  宗春山表示,国际惯例上,基于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保护有一个“有害推论”。“事情存在伤害的可能或不可能时,我们宁要相信可能。对于同一个标准,对成年人也许不意味着伤害,但对某一个儿童则可能是”。

  “对孩子的精神伤害,比肢体暴力还要痛苦。”宗春山说。

  对于此次投票事件,龙迪认为,首先,投票方式将学校与当事人共同解决问题的责任,不恰当地转移给了未成年学生。“人们通常对人的心理状态判断往往简单化。看孩子内向就担心,看孩子开朗就觉得没事。”龙迪表示,学生犯了错,不论表面如何,都会有很复杂的情绪。需要老师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与学生单独面对面地了解情况。

  “同时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往往过简。有些学校学生一出问题,首先希望尽快解决这件事,却忽视了对方是个生命。学生出问题,是因为不能处理自己的痛苦,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制造痛苦。老师应该给学生一个安全的环境,帮助他们用建设性的方式处理痛苦,而不是吓唬、威胁,加法学生更多的自我防御乃至愤怒。”龙迪说。

  其次,龙迪认为,让学生投票,此时的“民主”体现也不恰当。“学生们会不自主地看老师眼色。这场投票里没有当事人参与的对话和理解。这件事对于参与投票的孩子,也不会有好的影响,他们一般会内疚”。

  宗春山认为,投票时让犯错孩子回避,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一种歧视。“老师让回避,已考虑到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什么没能进一步考虑呢?结果很容易传到孩子的耳朵里,发生种种意外”。

  “秘密使人与人之间更不信任,更不尊重。老师让孩子回避,就等于告诉孩子———你已经出局,无权参与解决问题。只能被动等待别人的处置。相比当面处理,这种方式对于孩子来说,显然更不安全。”龙迪称。

  对于老师对学生教育批评的“适当”性,宗春山认为,中庸不是1和100的中间,不是50。适当教育只能是一个维度,很难用技术性衡量。“关键是是否真心为孩子着想,如果老师充满爱心,我相信孩子也一定能感觉到”。

  龙迪认为,培育老师善巧地处理“问题学生”,是整个教育制度的挑战。除了培训有关全人教育的理念和技巧(全人教育是指教学时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能力、经验、性格、意愿等主观条件,并加以配合来进行教学活动,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学习动机,从而快乐学习),还应该在教育制度的管理中,自上而下地体现对于生命的尊重———上级领导尊重校长,校长尊重老师,老师尊重学生。

  关于住宿生的管理问题,龙迪认为,“一个带课班主任管理全班学生的生命状态肯定是不行的。生活老师不能只是管卫生、查纪律,而是需要多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设计并推展引导住宿生开展有趣、有意义的活动。寄宿学校也需要增加教师编制”。

  龙迪还表示,“在寄宿学校里,孩子的大部分时间都交给了学校来教育,但这无法替代家人对孩子生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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