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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厅干部与女子同居并骗其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04:4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潇璇 通讯员 刘晟旻)福州市民张女士忽然觉得,与自己同居一年多的“省公安厅干部”很不对劲。同居期间,张女士曾给了他11万元买房,可房子没到手,他要钱却越来越频繁。前天晚上,这男子落网了,张女士才知道,他根本不是什么“干部”,反倒有诈骗前科呢。

  2008年,张女士在祥坂路某小区开了家便利店,认识了小区物业处主任郑某。“小区4座806室要卖,我觉得这路段不错,房子肯定会升值,可以考虑买。”两人熟悉后,有一天郑某故作无意地透露道。张女士有些心动,他又拍拍胸脯表示,如果张女士有意购买,他可以和房东商量便宜点。

  张女士说,她觉得对方是物业处主任,肯定不会说假话,于是就拿出2800元当作定金交给郑某。随后,两人聊天的次数也多了。郑某告诉张女士,自己一直单身,而且是“省公安厅副处级干部,因为胃病办理休假在家调养,没事才来荷花新村兼职做物业主任”。与此同时,郑某还说自己有多达17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买房子利息比商业贷款更少,如果张女士愿意,公积金可以借她买那套房。

  不久,郑某又邀请张女士到家里做客。张女士看到了他家的警官证和警服,见到这,张女士更放心了。2009年2月,两人谈起恋爱,张女士随即搬到郑某家与其同居。同年11月,郑某以小区那套房子要办证为由,找张女士拿6万元钱办手续。

  今年4月,郑某又说房子要交房了,让张女士拿5万元领证。

  为什么郑某三天两头要交钱,房子却迟迟没交出来?5月3日,张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独自来到郑某所说的4座806室查看,竟发现里头还有人住,且对方称他从未要卖房。张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于是赶到福州象园派出所报警。当天晚上,张女士遵民警嘱咐,回家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而民警则于该晚在其住处将郑某当场抓获。

  经审查,郑某今年51岁,并非省公安厅干部,且之前还有过诈骗前科。如果您也遇到此类诈骗,可以和福州象园派出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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