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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逃逸勾走婴儿车续: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04: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钟达文、仇日红

  图/记者骆昌威

  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撞人拖挂婴儿案数日来一直备受关注。记者获悉,该案的侦查工作在昨日终于有了初步进展,深圳市公安局在五一小长假结束后第一天的5月4日,就以故意杀人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冠彪。昨日,深圳市检察院迅速反应,正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梁冠彪实施逮捕,罪名同样是“故意杀人罪”。

  梁冠彪到底为何在看到婴儿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小孟麟的生死,继续开车往香港行驶呢?梁冠彪事发当晚主动回到深圳投案又是否属于自首呢?对案件中仍然存在的种种疑点,检察院方面表示,公安机关在逮捕梁冠彪后仍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更详细的调查,这些疑点将会在两个月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有更明确的答案。

  肇事司机

  承认自己曾见过婴儿

  5月4日,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冠彪。5月6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梁冠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市检察院对市公安局的批捕提请做了认真审查后,初步查明,梁冠彪在事故发生的4月25日当天撞上黎云和小孟麟后,未作停留,反而继续驾车前往。当货柜车行至汇佳百货路段、遇红灯停车等候时,有市民发现车底卷夹有婴儿,手脚会动,并伴有清晰的啼哭声,而该红绿灯位置离事故发生地点已有900多米。不少目击市民都曾提醒梁冠彪下车查看。而据目击证人陈述,梁冠彪当时也确实下车走到车身右后侧俯身查看过,并看到了挂在车上的婴儿,但梁冠彪却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为,而是驾车拖挂婴儿快速离开现场。

  据检察机关透露,梁冠彪在接受审讯时也承认自己在汇佳百货路段的红绿灯附近看到过小孩,这一供述也与多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梁冠彪同时供认,自己驾驶货柜车行出塘朗山隧道后,想到经过深港口岸出关的时候会受到检查,于是梁冠彪再次下车,将仍卷夹在车底的婴儿车部件丢弃。

  司机家属

  肇事者妻子病房道歉

  事故发生多日以来,肇事司机梁冠彪的家属一直没有露面,而小孟麟的家人们对此也有些失望。

  昨日,小孟麟的伯父周孝斌告诉记者,梁冠彪的妻子日前终于出现,她在5月3日曾经到南岭医院看望过受伤的小孟麟母亲黎女士。“当时一名交警带着一名女子走进了我们的病房,这名女子30岁左右。”周孝斌说,“那名女子一进来,就放下了3000元现金和一包虫草。那名交警才向我们介绍这就是梁冠彪的妻子。”

  据周孝斌回忆,当时梁冠彪的妻子一个劲地对病房里的家属说“对不起”。而小孟麟的奶奶王慧珍和病床上的黎云一下子就哭了起来,梁冠彪的妻子见状也流下了眼泪。但梁冠彪的妻子只在病房里停留了几分钟,随后就被交警带走。

  律师详解本案疑点

  对于案件仍然存在的诸多疑点,记者专门采访了深圳市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成员、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艾生。

  1.司机是否存在自首行为?

  在事故发生后,货柜车司机梁冠彪首先是逃回了香港,在深圳警方根据其所驾货柜车的相关信息,通过梁冠彪所在单位联系到他本人后,梁才从香港返回深圳,并与警方在口岸见面。那么梁冠彪的行为是否可视为有自首情节?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相关部门至今并没有认定梁冠彪有自首行为。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艾生:判断此案梁冠彪是否存在自首,关键看警方是在什么情况下与之进行联系的,如果只是一般配合调查,在此情况下,梁冠彪又承认所犯罪行的话,可以认为是自首。但本案中,梁冠彪已经被认为是直接重点嫌疑人接受警方传唤,所以并不能认为他接受传唤是自首。

  2.婴儿车被弃时是否有人与量刑有关吗?

  根据目击证人及警方的调查,在开车撞人后,梁冠彪一路拖着带有婴儿的婴儿车行车,在通过塘朗山隧道后,下车将婴儿车丢弃,而此时婴儿车上并没有婴儿。这一因素是否能适当减轻梁冠彪的故意杀人罪行量刑?

  黎胜:虽然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梁冠彪是否连婴儿一起将婴儿车抛弃,但根据警方审讯及目击证人的证明,梁冠彪已承认在通过隧道之前已经知道车底有婴儿车的事实,但在这种情况下,梁冠彪非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停车救人,反而继续开车最终导致婴儿死亡,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可以认为其有故意杀人嫌疑。

  黄艾生:无论从道义还是良知上说,梁冠彪都应该在知道车后有人后,第一时间下车救人,其所作所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嫌疑。

  3.梁冠彪会被判多久?

  梁冠彪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那么他究竟会被判多久呢?

  黎胜:嫌疑人的具体量刑还要待案情进一步调查后,才能有个大概的了解。   

  黄艾生: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梁冠彪已经有多项加重判罚的情节,但具体判多久还要看后续的调查情况。

  检察院

  最高可判处死刑

  存在主观恶意    

  据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分析,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梁冠彪共实施了两个行为:驾驶货柜车撞上黎云和周孟麟,以及驾车拖挂周孟麟继续前行。其中,前一个行为应该定性为致被害人被卷入车底的交通肇事,属于过失行为;而后一个行为则是明知被害人周孟麟可能存活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拖挂被害人行驶,属于故意行为。

  据黎胜透露,目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多项证据证明,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与犯罪嫌疑人梁冠彪的供述,均证实犯罪嫌疑人梁冠彪在汇佳百货路口曾下车查看,明知被害人被卷夹在车底;也有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梁冠彪下车查看时被害人仍然存活。根据这些证言,被害人当时手脚会动,并伴有啼哭声。因此,检察院认为,梁冠彪下车近距离查看时,“应该可以”发现被害人仍存活,或“应当”认识到被害人可能仍存活。

  黎胜在分析案情时用了两个“明知”强调了梁冠彪的主观恶意,“明知被害人周孟麟被卷夹在车底可能存活”,同时“明知拖挂周孟麟继续向前行驶会致其死亡”的情况下,仍驾车拖挂被害人行驶,其行为是对被害人故意实施的“再次加害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这就意味着,梁冠彪最少都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梁冠彪有从重情节,他更将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案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小孟麟的母亲黎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伤了,黎胜说,由于黎云经公安机关鉴定,仅属于轻伤。按照刑法,交通事故只造成轻伤的话,肇事者还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担责

  记者昨日获悉,尽管梁冠彪驾驶的车辆购买有保险,事发后保险公司也曾到医院进行过理赔调查,但后来小孟麟的家人被告知,由于梁冠彪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将不会承担任何理赔责任,一切赔偿责任都要由肇事司机及其所在运输公司承担。

  司机为何见到婴儿还逃逸?

  据检察院方面透露,梁冠彪在审讯中对此问题有过多次不同的供述。梁冠彪第一次供述,解释称自己“当时很害怕,只是想第一时间跑回香港”。而第二次供述则表示“以为婴儿已经死亡”,梁冠彪最后一次供述则说“当时没有想到那么多了”。

  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邱伯友表示,检察院不会简单地把犯罪嫌疑人的这些供述作为定案依据。另外,婴儿到底是在哪掉落的,是梁冠彪主动将其丢弃,还是行驶过程中掉落高速公路的,梁冠彪在塘朗山隧道内到底有没有停车丢弃婴儿?这些案件的细节都还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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