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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续:校方证明其是好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8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为了挽回与女友小沐(化名)的感情,北大男生陈某将其带到一家宾馆开房,骗女友喝下春药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昨天获悉,陈某因涉嫌强奸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他当庭否认强奸罪名,并称与女友真心相爱,自愿发生关系。

  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

  “我们是真心相爱,”法庭上,陈某坚持认为自己不是强奸,两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他同时出示了女友写给他的信,信中小沐称呼他为“亲爱的”,并表示“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会是怎么样的关系,我都在这里等你,一直等你……”

  陈某的代理律师刘伟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刘律师认为,陈某给女友下的只是春药,并非迷药,因为根据小沐的叙述,她在宾馆内的意识始终是清醒的,因此陈某的行为可能不道德,也可能是违法行为,但不应认定为犯罪。

  此外,在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陈某没有任何暴力和言辞威胁的行为,小沐事后也未主动报警。另外据他庭下向陈某了解,陈某与小沐在案发前就曾数次到宾馆开房并发生关系。

  >>女方拒绝缘于少女之心

  小沐在写给法院的材料中也承认,“当时我也明白去开房间会发生性关系,但我们也都年轻,不好意思把话问那么直白”,“开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只是一直缠着我”,“如果说我拒绝过他,那也是出于少女之心的拒绝,而不是那种拒绝强奸犯的拒绝……”小沐回忆说,和陈某详谈后,感觉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于是接受了他送的项链,并答应他继续交往。但此后新男友询问时,她说得语无伦次,使新男友以为她被强奸。

  >>北大证明被告是好学生

  北大向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陈某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同时还是所在学院的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访

  陈某和女友小沐是江苏同乡,两人在高中时就开始恋爱,并相约要一同考入北京。

  最终,陈某被北京大学录取,小沐则进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上大学后,两人产生了距离,小沐与本校同班男生互生好感,向陈某提出分手。

  去年5月3日中午,陈某约小沐在北大附近一家饭店见面,陈某称他找算命先生问过,只要两人互为对方剪指甲,“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会再纠缠你。”之后他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剪指甲,将小沐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并把事先在成人用品店购买的春药放在矿泉水里给女友喝下,然后两次与小沐发生了性关系。

  小沐回到学校后,将遭遇告诉了新男友,后者随即报警。去年10月底,检方认定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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